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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赴新加坡學習期間,對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進行了考察,下面作一簡要介紹。
1953年,新加坡頒佈了《中央公積金法》,公積金法令規定了一個強制性儲蓄的制度,目的是使職工在退休後或不能再工作時享有經濟上的保障。1955年,中央公積金局成立並開始管理公積金。經過多年的實踐和不斷完善,公積金由開始時的養老儲蓄逐步演變成一種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它不但顧及公積金會員的退休,住房及醫療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同時也通過保險計劃給會員及其家人提供經濟上的保障。
在新加坡,根據公積金法令,每一個人一踏入社會工作,就得在公積金局開個中央公積金賬戶存錢。在每一個月的發薪日,僱主須按比例代職工從工資中扣除一筆錢,存入公積金賬戶,同時僱主也得按比例爲職工出一筆錢存入公積金賬戶,這筆存款歸職工所有,享有利息。公積金會員到了55歲時,方能從公積金賬戶內提取存款,但是不能全部提完,在他們的“退休戶頭”中必須保留一筆最低存款,以保證養老和急需之用,在“醫藥保健戶頭”中也必須保留一筆存款,以應付醫藥的開銷。
按照公積金法令的規定,公積金會員要動用存款也不用等到55歲,他們可動用公積金賬戶內“普通戶頭”中的存款做下列開支:
(1)購買政府組屋或私人房產,以及非住用產業;
(2)購買房產保險;
(3)購買人壽保險;
(4)爲自己或家屬支付住院費用;
(5)購買醫藥或重病保險;
(6)投資信託股票、黃金和債券。
上面是對公積金制度的大概介紹,下面介紹一下公積金制度的一些具體規定。
1.中央公積金局
中央公積金局是管理公積金的法定機構,依據公積金法令而成立,向人力部負責。公積金局領導層由政府、僱主、工會三方各派二名代表組成,由一位主席和一位副主席領導。公積金局的職責是管理全體會員的存款,保證存款增值,指導會員投資。公積金局全體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行政開支,既不是政府財政撥款,也不是會員的存款,而是自給的。開支的主要來源是,公積金貸款或投資各類產業產生的收益減去會員存款利息的盈餘,以及公積金局空閒樓房出租的租金。政府審計部門有權對公積金局的賬目進行審計,總統也有權直接查覈公積金賬戶。
2.公積金範圍
按照公積金法令的規定,所有職工包括臨時工、試用工、時間工、月薪工、日薪工、週薪工以及件薪工都必須按規定在公積金局開立賬戶存款。個體勞動者,如的士司機、小販等,如果全年淨收入超過2400元,也必須在公積金局開立賬戶存款。
3.公積金繳交率
僱主和職工都得繳交公積金。55歲以下職工的總公積金繳交額爲職工本人月薪的30%,即僱主繳交10%和職工繳交20%。例如,一個職工的月薪是4000元,那麼,他每月應繳交公積金800元,計算公式爲:職工月薪×20%=職工繳費額;僱主應繳交公積金400元,計算公式爲:職工月薪×10%=僱主繳費額。職工和僱主繳交的1200元都必須存入職工的公積金戶頭,歸職工所有。此外,對公積金的繳交還規定了一個頂限,每月的最高繳費額以職工月薪6000元爲頂限,即僱主每月的最高繳交額爲600元,職工爲1200元。超過6000元部分,不再繳交公積金。
按照規定,55歲以上職工的公積金總繳交率是遞減的。55歲以上至60歲的是16.5%。60歲以上至65歲的是9.5%,而65歲以上的是7%。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出於兩個因素的考慮。一是職工年齡大了或退休後再找個工作幹,工資可能減少,高繳費率會導致老職工生活水平下降,降低繳費率能保證老職工收入不會減少太多。二是低繳費率能鼓勵僱主繼續聘用年齡較大的職工,因爲相應的僱主的繳費額也降了下來。
4.會員的公積金戶頭
每名公積金會員擁有三個戶頭,即普通戶頭,保健儲蓄戶頭和特別戶頭。30%的公積金總繳費額是按一定比例分別存到三個戶頭上的。普通戶頭的存款可以作爲購買產業、獲得批准的投資、保險、教育之用,保健儲蓄戶頭的存款可用作支付住院和某些醫藥費用,如肝炎的免疫注射等,而特別戶頭的存款則是保留用作養老和應急之用。
需要說明的是,會員動用普通戶頭存款購買股票、保險或用作其他投資時,政府都要限定一定的數額和範圍,以防範風險,減少會員的損失。除此之外,普通戶頭的存款也可用作會員家屬成員住院治療費用,也可用作爲家屬購買重病保險和人壽保險,以及支付子女上大學的費用等。特別戶頭至少要保留60000元存款,這筆存款是不能動用的,主要是爲了保證會員在退休時有生活保障以及急需之用。如果會員在退休時沒有足夠的最低存款,可由其子女自願填補他們的戶頭。(雷遠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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