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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事業單位,卻行使企業的功能;本來只收手續費,卻連“代理費”也收了,甚至不代理,費用也得照常交。更奇怪的是,收費沒標準,收多少由所長拍板。日前,陝西榆林市房管所因亂收房屋買賣代理費,三年斂財超600萬元而遭到舉報。(8月22日《西安晚報》)
亂收費可恨,處理結果更可氣。據報道,榆林市物價局發言人表示,已約談市房管所負責人,讓其展開自查,對沒有履行中介服務卻收取代理費的,立即退還,下一步還將研討是否收回其收費許可證。
好一個“還將研討”!這種亂收費,說其斂財一點也不過分。亂收費的事實清楚擺在那裏,相關部門還口口聲聲說什麼“下一步還要研討”,這個“下一步”,也許變成了N步,甚至“只聞樓梯聲,不見樓上人”。
時下,一些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亂收費層出不窮。處罰上,往往都是“板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前段時間,南京一批幼兒園收取所謂的“贊助費”和“捐贈”,被舉報後,物價部門也僅僅作了責令限期退還。
國務院2008年就對機關事業單位亂收費作出處罰規定: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爲什麼一些地方在亂收費處罰上,僅僅象徵性沒收違法所得,不作其他處罰?說到底,還是源於“收費情結”吧。
我們倒要看一看,榆林方面是怎麼“研討”的。請先給個時間表,我們拭目以待。(徐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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