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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到銀行去存款,沒想到存款變保險。銀行櫃員的推薦,保險公司的精算,結果讓儲戶賠了錢,8月18日《天天3·15》繼續跟蹤:22萬元存款變保險,儲戶的損失誰承擔?
中廣網北京8月18日消息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16日的節目報道了儲戶到銀行去存款,沒想到存款變成了保險。
消費者有話說:存款變保險退出時利息比活期還低
2008年的10月7日,北京一位退休老人劉先生去北京北四環志新橋南的一家工商銀行[4.13 -1.20%股吧研報]存錢,他攢了22萬5千塊錢,準備存一個三年的定期。銀行櫃檯的工作人員說存銀行不划算,有一個理財產品利率比存銀行利息高很多,5%還要多,很合算。出於對工作人員的信任,劉先生就答應了。於是工作人員遞給劉先生一張紙,上面寫着“工商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收費憑證”,上面還有平安保險“精彩人生萬能保險”的字樣,有保險合同號,蓋着工行的三角章,但是並沒有列出保險的內容,也沒有保險條款、保險責任和保險期限等。劉先生以爲這是工行與保險公司合作的理財產品,便在收費憑證上籤了字。
幾個月之後,劉先生在與別人聊天的時候才意識到自己有可能是買了保險。2009年12月15日,劉先生忽然收到平安人壽保險公司寄來的年度報告,說他購買的平安“精彩人生萬能保險”2008年的10月8日生成,之後扣了他9千塊錢“初始費”,實際保單價值只剩下21.6萬元。但劉先生卻從來沒有看到過任何保單,也沒有看到過保險的條款、保險責任、保險金額,也不知道保險期限,也沒有聽說過還有所謂的猶豫期。
劉先生髮現上當了,要求退款,但保險公司告訴他,退款會損失很大。直到今年6月底,忍無可忍的劉先生終於退了這份產品。原本22萬5千塊錢的存款存了兩年零10個月,退回的時候連本帶利一共是23萬零132塊錢,比活期存款的利息還低了許多。
記者查詢瞭解到,銀行工作人員推薦給劉先生的這個所謂的高利率的產品2008年10月7日當天的利率是5.25%,而同一天,2008年10月7日這一天銀行的三年期存款利率是5.4%。
正是由於銀行櫃員的推薦,保險公司的精算,結果讓儲戶賠了錢。
商家有話說:或是銀行失誤未給儲戶條款
就22萬元存款變保險到底是誰的責任?儲戶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記者進行了持續跟蹤。平安保險的客服人員是這麼解答的。
客服:條款一般都是有,但是銀行可能他們工作失誤的話沒有給你條款,這個條款可以後續去銀行打印的。
記者:這個條款到底應該誰給?是銀行給還是你們保險公司給?
客服:銀行那邊就可以打印這個條款。
記者:銀行打印嗎?不是你們都印刷好的那種?
客服:對,我們公司的話這邊銀行也有工作人員,就說他會給您打印,給您送過去,那如果說您沒有的話,去他那邊要一份打印一份都可以。
記者:你是說你們平安保險在銀行裏面也有工作人員在賣保險是嗎?
客服:對,這邊因爲有銀行的銀保的工作人員也有。
記者:你們保險公司會派工作人員在銀行裏面賣保險是嗎?
客服:會在銀行有我們公司的工作人員,可以給他聯繫打一份條款出來都是可以的。
記者:工行的工作人員也好,或者你們派駐的工行的你們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也好,讓消費者把存款買成了保險,這個程序應該是怎麼樣的?應該是給保單嗎?
客服:一般的話給客戶是一張保險合同,另外你交了保費的一個收據,條款的話是應該給客戶打印的,但是如果說當時他工作失誤沒有給您的話,這個條款也是可以在去我們公司這邊,去銀行工作人員那邊再去要一份,讓他給你再打都是可以的。這個條款沒有的話,對您保單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記者:但你們流程是這樣的嗎?
客服:確實是需要給客戶一份,因爲畢竟您要看這個合同上寫了什麼內容。
記者:就像您說的不影響,如果您說對客戶是不受影響的,那就是說你們這個保單是可有可無的了?
客服:因爲這個合同就相當於您跟我們籤的一份合同。
記者:您說的合同是指的哪個合同?
客服:就是你指的那張紙。
記者:就是銀行給的收費憑證?
客服:還有一個應該是一個合同的,您簽了名的合同。
記者:沒有合同,就是一個收費憑證,之外什麼都沒有。
客服:這個保單是不是有效的保單?如果說沒有的話,可能當時您這個合同當時根本就沒有籤呀。
記者:但是沒有籤,可是你們很快就扣了9千塊錢,您說這個單子生效還是沒生效呢?
客服:這個……就是讓他們來電話幫他確認一下,看這個單子是不是有效。像剛纔您說的這種情況可能是這個保單是沒有效的。
記者:那沒有效的怎麼會扣了錢呢?
客服:這種情況能否讓本人來電話,這邊可以幫您向公司反映覈實一下。
保險公司認爲責任在銀行方面,是銀行的失誤,於是記者又聯繫了工商銀行北京分行。北京分行宣傳科的王女士告訴記者,他們目前正在調查這件事情。
王女士:我知道您說那個事情,我們現在也是跟當事網點在聯絡。因爲是2008年的事情,可能需要有一段時間,比如說他去找當時的憑據和當時的當事人或者是錄像,因爲我們這兒還沒出來結果呢。因爲我們也是隻知道您那廣播的事實,但是我們這邊的調查現在還沒結果。
記者:怎麼解決?
王女士:我們肯定會調查的。我們也是趕快給網點發過去,讓他們查找當時的實際情況,我們肯定會到時候直接跟當事人聯繫,我們下一步肯定會有相應的一塊,比如說跟客戶進一步聯繫溝通什麼的,肯定會有。
記者:像這樣的情況怎麼樣給消費者挽回損失,怎麼幫消費者解決?
王女士:我們先自己查一下實際情況,根據情況肯定要跟客戶進行聯繫,比如說是真的是我們這邊有問題的話,趕快就是糾正,然後重新整改,如果是那什麼的,就跟客戶做好溝通解釋。他如果肯定是違規的營銷或者操作的話,我們肯定會有相應的處理辦法什麼的。我們肯定是儘快查到情況後就會跟客戶聯繫什麼的。
北京市銀監局:如若屬實商家有明顯欺詐行爲
此後記者又聯繫了北京市銀監局,銀監局負責新聞的王先生建議消費者劉先生給他們寫信,他們會覈查這件事情的。
王先生:如果這種行爲像您所述的,或者像老爺子說的那樣,那肯定是明顯的欺詐行爲,這個是肯定的。如果是這樣,如果有證據的話,讓這位老先生給我們寫封信,講清楚情況,把工號什麼說出來,只要是他寫出來的話,我們肯定按程序認定去核查。由他本人來走信訪程序,然後我們信訪程序進行我們這一塊力所能及的核查,至少這塊我們也會督促工行加強管理的。其實他當時是可能在工行體系內解決可能會更快一點,但是給我們的話我們也絕不推託,都一樣,但是關鍵就是大家知道相關情況就比較好覈實了。
北京市銀監局的王先生說,前幾年銀行賣保險確實是存在問題,所以銀監會加大了對理財產品的管理。
王先生:其實現在在對理財產品這塊,近兩年銀監會這塊還是加強管理的,現在很多銀行在做這種產品的時候,都會要規範很多,但是承認一點,前兩年銀監會雖然一直在加強相關工作的監管,但是銀行的保險這一塊,確實可能會有這種現象的存在,這個絕對是不否認的,這也是爲什麼今年銀監會專門下了好多文件,規範特別是保險公司在銀行裏頭人員的行爲,包括人員行爲都有一系列的文件。這也是爲什麼要加強嚴管的原因。
就此事,北京朝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以及經濟之聲評論員包華做分析評論。
律師:銀行和保險公司都應承擔責任
胡鋼:從法律關係來分析,保險公司是最終向劉先生提供相關的服務的,但是有一個代理人,就是銀行的具體網點作爲代理人向他提供的。雖然銀行工作人員是作爲一個個人曾經和劉先生面對面有溝通,但是他本身是一個職務行爲,相關的權利義務還是應該由銀行網點來承擔。也就是說在整個過程中,雙方實際上銀行作爲代理人還有保險公司雙方,兩方面都共同的實施了同一個行爲,最後的結果是造成了劉先生財產的損失。所以銀行和保險公司都應當承擔一個連帶的責任。
包華:我認爲銀行首先應當承擔責任,因爲這件事情發生的是在銀行的工作時間,銀行的工作地點,銀行的工作人員出於職務的行爲來履行的相關內容,因此,銀行首先要承擔責任,這是第一位的。至於保險公司,因爲保險公司是一個收益方,而它取得一個相關的收費,同時保險公司沒有及時履行自己交付保險合同、告知投保人相應的權利以及風險的義務,因此保險公司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我認爲銀行應該是首先第一位需要考慮的。
專家:企業經營需要規則
包華:銀行裏賣保險普遍存在誤導和誇大收益的問題,屢禁不止。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是有巨大的利益鏈條在支撐的。我們看到的銀行也好,保險公司也好,本案涉及銀行保險公司都是大型的國企,而且都是上市大型國企。在這種情況之下,大家可能會去拷問一個大型上市國企的社會道德,但我更希望關注的一點是,我們是否可以通過道德的層面去約束企業的具體的經營行爲?答案是否定的,肯定不能通過道德去約束。
因此我認爲更多是要倡導一種規則,不僅是誠信的規則,更多是在具體經營過程中一些細節的一些規則,而這些規則可能依靠與監管部門,依靠行業協會,同時也依靠這些大型上市的國企自身的管理職能的實現。
此外,在誠信方面經營方面、經營方面出現這樣的問題,肯定是要接受市場拷問的。因爲上市公司是一個公共的公司,它不僅要對股東敞開它自己的賬戶,包括公佈相應的信息,同時它還需要針對一些不確定的個體要公佈它的相關信息,而這些信息公佈的原因,最主要是因爲可能會有不同公衆在不同的時間內去購買他的股票。所以我認爲,它對全體社會公開它的經營效果、包括它具體產品的銷售模式,是必要的。而這些公開的過程是一個上市公司的根本。所以我認爲,作爲一個大型、巨型的上市公司而言,應該做到這些。
律師:望監管部門加強監督檢查
胡鋼:銀行和保險在我們國家是屬於高度管制的行業,比如說他要開展相應的業務,設立相應的機構,甚至是具體的個人要辦相應的開展相應的業務,都要獲得相關的證照,它的門檻是非常高的。從這點來說,出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監管是存在一些缺失的。我們希望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對於這些誤導性銷售的監督檢查,以維持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
胡鋼:出了糾紛以後,當事人最便捷的方式是和交易對方進行溝通,特別是保險或者是銀行是高度管制的部門,效率是比較高的。同時,消費者也應向當地的保險或者銀行監管管理機構進行投訴。因爲雙方是可以促進的。
另外還有一個小細節,可以直接向銀行或者保險網店的總部進行投訴,這樣也能提高相應的處理的速度。
第三條途徑以北京爲例,北京市保險行業協會三年前就設立了一個獨立的調解保險合同糾紛的機構,這是一個第三方的調解機構,這兩年處理了幾百起相關的案件,調解效率也是比較高的。
而所謂的訴訟,應該說是作爲最後的一條,我們常說的起法律的武器,本身和對方直接依法進行溝通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的方式之一,而不僅僅是指提起訴訟。
專家:政府與銀行雙渠道推進投訴
包華:我認爲如果是消費者碰到這樣事情的時候,它的投訴可以針對於銀行,也可以針對於政府,我更多的建議是把這件事情在雙格軌道上同時推進,跟企業投訴跟政府投訴同時進行,這樣才能顯示出來一個相應的互動,兩方面才能更好的去溝通。政府找到銀行的時候銀行知道怎麼迴應,銀行接到政府的通知調查通知的時候,也知道應該去配合,所以我認爲這兩個途徑應該同時推進。
至於是否進行訴訟,應當是在銀行和政府給予反饋意見之後,再去決定。
銀監局專家:存戶若遇不熟悉產品須保留證據以防欺詐
對於消費者去銀行存款的時候應該怎麼樣避免風險,北京市銀監局主管新聞的王先生也給消費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王先生:第一,我們在做一些不熟悉的事情的時候,因爲現在金融越來越全球化了,經濟發展越來越快了,在這個發展過程中金融產品會越來越豐富,這裏頭不光涉及到保險產品,有可能還會涉及到證券公司的理財產品,甚至可能涉及到銀行次生的理財產品,這些產品跟銀行原有的簡單的存貸款業務是不同的,就是希望無論年輕和老人的話,在做產品的時候,或者去做存款的時候,如果遇到自己不熟悉的時候,首先要想一想,多問一問,不要輕易做自己不太熟悉的產品,同時如果要做的話,必須要保留一定的證據,防止別人出現這種欺詐的行爲。
記者:消費者在遇到這種問題,遇到這種糾紛或者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怎麼辦?
王先生:遇到這種情況的話立馬要採取手段,儘快地去主張自己的權益,肯定第一反應就是立馬跟銀行聯繫,首先是找銀行,因爲一個是銀行自身當事人,當事人領導,甚至就是說自己有投訴電話,如果這個時候很快速度解決不了的話,可以找我們,因爲消費者金融保護本來就是我們的工作之一。
這情況只要多了,而且只要給我們的話,我們一般的話都會報告上去,大致的有多少,類似的情況案例多少,這樣的話,類似的案例如果多了的話,可能也會督促銀行更完善監管。我們每天都看媒體的報道,比如說報道我們看了以後,發現事情我們都會立馬去處理,去核實的。現在不光是消費者直接投訴,其實我們自己看到的一些情況我們都會去核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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