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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計稅案例
(爲方便對比,例中均採用新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並假設例中月收入均超過3500元)
例1.陳女士今年12月獲得的年終獎爲18000元,王女士年終獎爲19000元。
若用舊方法計算:
陳女士:180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爲:3%、0,應納稅額=18000×3%-0=540元,稅後所得17465元。王女士:19000÷12≈1583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爲:10%、105,應納稅額=19000×10%-105=1795元,稅後所得17205元。
若用新方法1計算:
陳女士:180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爲:3%、0,應納稅額=(1500×3%-0)×12=540元,稅後所得17465元。王女士:19000÷12≈1583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爲:10%、105,應納稅額=[(19000÷12)×10%-105]×12=640元,稅後所得18360元。
改變計算方法後,年終獎越多,扣稅越多,不過稅後所得也越多。
例2.張總年終獎爲66萬元,李總年終獎爲66.0001萬元。
若用舊方法計算:
張總:660000÷12=550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爲:30%、2755,應納稅額=660000×30%-2755=195245元,稅後所得464755元。李總:660001÷12≈55000.08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爲:35%、5505,應納稅額=660001×35%-5505=225495.35元,稅後所得434505.65元。
李總年終獎多1元,稅後所得反而少3萬多元。
若新方法2計算:
張總:660000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爲:30%、33060,應納稅額=660000×30%-33060=164940元,稅後所得495060元。李總:660001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爲:35%、66060,應納稅額=660001×35%-66060=164940.35元,稅後所得495060.65元。
李總年終獎多發1元,稅後所得也略多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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