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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增收”應結合“企業減負”,確保可持續增長
●要加快完善落實相關工資制度,提升民衆“增長感”
最低工資年均增長13%以上、職工工資年均增長15%、“十二五”期間職工工資翻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出一系列關於“錢袋子”的增長目標,引發社會關注。據《瞭望》新聞週刊8日報道,這些目標順應了民衆的“增收”期盼,具有積極意義。但業內人士提出,“職工增收”應與“企業減負”結合,確保增長的可持續;此外,要加快完善落實相關工資制度,並與一系列民生改善機制形成“合力”,提升人民羣衆切實的“增長感”。
“工資增加”能否帶來“增長感”
多位受訪職工認爲,有關部門提出五年“工資翻番”目標值得讚賞。不過,“工資增加”能否帶來“增長感”,是一個問題。近年來,各地不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但一些民衆反映沒有實實在在地感受到收入增長。究其原因,不是工資增長得不夠快,而是物價比工資跑得還要快。
從甘肅平涼來東部地區打工的季寶良說,去年底薪是每月1200元,今年漲了80元,變成1280元,但工資漲不過物價,“比如蘭州拉麪以前5元一碗,現在漲到6元了”。季寶良算過賬:2010年上半年,每月到手工資在2300元左右,能夠剩下1500~1600元。現在每月到手的工資在2700元左右,但東西沒多買,每個月反而只剩下1300多元了。“漲不漲工資是一方面,關鍵是購買力是不是增強了。”他說。
一些業內人士指出,工資的“提低”要與“控高”相結合,防止“倍增長”成爲“被增長”。相關專家指出,“提低”就是按照規劃要求,使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到“十二五”末達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收入的40%~60%;“控高”就是調控部分國企高管過高薪酬和某些收入過高行業的工資水平過快增長,努力縮小收入差距。防止部分中低收入人羣在統計上“被增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主任張麗賓說,職工收入提升是整個收入結構調整的一部分,政府能掌控公務員、事業單位等公共部門的人員收入,對私營部門則是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沒有強制性;因而,要防止“政府能掌握的部分漲,而私營企業不漲”的現象,以免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
“職工增收”應結合“企業減負”
記者在東部地區採訪發現,一些企業對“職工工資增長”處於一種兩難境地:一方面,隨着物價水平的走高和部分行業“用工荒”的連年出現,企業用加薪手段吸引員工勢在必行;另一方面,由於原材料成本增加、匯率變動、稅負偏高等因素,企業又在員工增收方面“力不從心”。
上海一家快餐公司的負責人說,最近原材料成本上升很快,比去年同期上升超過20%;公司還要給員工提供住宿,費用同比上漲30%左右。公司盈利空間越來越小。
另一家公司的負責人則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去年企業的原材料費用漲9%,人力成本漲15%;去年營業額爲6500萬元,但利潤幾乎被各種成本的上漲消耗殆盡,淨利潤率只有0.5%左右。企業的稅負成本依然很高,去年企業繳納增值稅、所得稅、流轉稅等各類稅費在百萬元左右,“只有給企業減負,才能確保職工加薪的可持續性”。
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祕書長唐鈞說,“工資翻番”關鍵在於提升“體制外”人員的收入水平,可以有三種路徑:一是政府給低收入者發補貼或者退稅;二是爲中小企業減稅;三是加強工會力量,完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讓企業主與員工談判達成雙方認可的漲薪幅度。
要把“漲工資”變成“增所得”
受訪業內人士認爲,增強職工的“增長感”,就是要把“漲工資”變成“增所得”;提出目標以後,需要一系列更務實、更完備的執行措施和制度設計。
首先,強化工資制度自身的健全和落實。比如,要推行勞資雙方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收入過高行業收入調控制度,以及最低工資保障、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人工成本薪酬、企業薪酬信息調查發佈等一整套制度體系。對這些制度的建立、落實情況,應定期進行督察並予以公佈,讓職工看到一個“完善機制、提高收入”的“進行時”。
其次,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監管,避免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爲例,政府部門一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但在操作中,不少企業做低“基本工資”、加大績效工資比例,從而降低以基本工資爲基數計算的帶薪休假、加班費的數額等,最終把“最低工資”變成了“標準工資”,職工收入並沒有隨政策的實施而真正提高。
再有,“漲工資”制度應與更多民生改善機制形成合力。日本在上世紀60年代實施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值得借鑑。中國社科院勞動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等專家認爲,日本的計劃之所以成功,不僅僅是漲了工資,還有相配套的就業體制、收入分配及社會保障體制等相關民生制度的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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