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心再小心買了假茅臺
上午審四箱假茅臺案涉款36萬案件有些蹊蹺
4箱茅臺酒花了馬某36萬餘元,但經鑑定,這些並非茅臺酒。馬某把銷售商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損失。今天上午,延慶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涉案茅臺酒真假問題,成爲雙方爭議焦點。
馬某開有一家菸酒店,該店是吳某轉讓給他的。馬某說,2009年12月底,吳某把其經營的菸酒店轉讓給他。此後,有一個自稱姓古的客戶要50年茅臺酒4箱,普通茅臺酒10箱。由於馬某經營菸酒時間較短,對菸酒質量不瞭解,於是委託吳某爲其採購50年茅臺酒。爲此,馬某還和吳某覈實怎麼買酒、從哪兒買。
當時吳某說這個客戶除了要茅臺駐京辦事處的酒之外,其他地方的都不要。於是,馬某分兩次從吳某處買到4箱50年茅臺酒。但是,到了姓古的客戶該來拉酒的時候,該客戶卻沒來。馬某給客戶打電話,也打不通。
發覺情況不妙後,馬某問吳某在哪兒拉的酒,吳某說得很含糊。於是,馬某找到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經鑑定該酒不是貴州茅臺酒。因此,馬某訴至法院,要求吳某賠償其相應的經濟損失36萬餘元。
“首先,不是馬某自己找不到進貨渠道,是他說資金緊張,想和我合夥做這筆生意。我是和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駐京辦事處聯繫買酒的,當時辦事處說要交一半的訂金,我在延慶給駐京辦的人交了錢。後來駐京辦的人送來了兩箱酒,我就說要驗貨,但馬某說先別打開。”吳某辯解,當時馬某表示箱子上有公章,他擔心拆箱後,客戶就不要這些酒了。於是,在沒開箱驗貨的情況下,馬某把貨款給了送貨員。吳某說,大概過了一週,馬某又打電話訂兩箱酒。於是,吳某在去年9月底,把兩箱茅臺交給馬某。
雖然吳某在法庭上信誓旦旦地聲稱他是從茅臺酒駐京辦訂的酒,但是,他卻連辦事處在哪兒都說不清楚。這些酒到底是假冒駐京辦的人賣的,還是另有隱情?今天雙方在法庭上並未爭出結論來。此案今天未宣判。
此前,有消息稱市面上的茅臺酒有90%是假酒。貴州茅臺董事長季克良專門闢謠說,假酒的統計數據不準確。茅臺過去5年共查處3500噸假酒,而茅臺酒總銷量共有4.5萬噸,以此計算,加上沒查到的,最多3%,絕對不到5%。(記者楊昌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