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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出臺了《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此標準的公佈,不僅印證了坊間傳聞多時的國家謀變中小企業分類的傳聞,同時也意味着已經實行8年的原標準“壽終正寢”,政府將爲原有的中小企業重新“排隊”,企業也將根據“新隊形”適應新規,獲取發展支持。
按照目前剛剛廢止的原《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劃分中小企業參考三個數據:企業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這三個數據又分別規定爲2000人以下、3億元以下、4億元以下。但在8年的運行實踐中,該標準過於籠統,這種“一刀切”的辦法使政府在給予中小企業的優惠政策在落實時極度偏向了中型企業,尤其在融資、技術開發和一些政策補貼等等方面,小企業或者連小企業都難以稱上的小小企業幾乎屬於被“遺忘的角落”。除此之外,原標準對於經濟和市場變化日益加快的數據反映、相關經濟管理部門對企業的監管和經濟運行把握都不能適應,而且一些新興行業未能涉及,不同行業的特點也無法真實反映。從國際上看,大多數國家在劃型時都設立微型企業這個標準,而在我國目前劃分中,數量龐大的微型企業被劃在了中小企業行列中,成爲企業中的“弱勢羣體”。
而在本次最新劃分的新標準中,涉及84個行業大類,362個行業中類和859個行業小類,分別佔大、中和小類的比重爲88.42%、91.41%和94.09%,基本涵蓋了國民經濟的主要行業,同時,還特別指出個體戶和涉及標準行業外的其他行業都可參照執行。在新標準的劃定上,兼顧了國情和國際化,如工業企業營業收入標準由原來3億元提高到4億元,人數卻由原來的2000人下降爲1000人。再就是衡量指標不再是原有的三個指標,而是根據行業特點確定衡量項目,如工業中小企業採取原有三項指標衡量,商業、交通業看職工數和銷售額兩項,而一些服務業和娛樂業僅看人數一項就可以。但這次重新劃分,最大的突破是設立了微型企業這個標準,並對各行業中微型企業予以不同定義,如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而建築業則是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這些標準,與國際標準基本通用。從濟南市目前情況看,由於新標準剛出,統計部門還沒有進行完畢新標準的中小企業劃定,即使按照原標準口徑劃定的數據看也是十分可觀,據不完全統計,全市規模以上中小企業達1617家,佔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98.6%;形成20箇中小企業產業集羣,其中收入過100億元的7個、過50億元的4個;全市註冊私營企業5.8萬戶,註冊資本738億元,從業人員40.2萬人;今年1-5月份,全市規模以上中小企業完成增加值373億元,同比增長19%,高於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增速7個百分點;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158億元,同比增長26%;利稅45億元,同比增長15%。在全國範圍看,中小企業承載了50%的稅收、60%的產值、80%的城鎮就業,而其中,微型企業從業人員佔到了全部法人企業從業人員的38.7%。
我們中國人做事講究“名正言順”,如果因籠統劃分而在經濟運行“花名冊”上無名,即使你貢獻再大,不過是中小企業等中的那個“等”,也不能得到合理的管理關照和政策傾斜。從上述這些方面來看,重定中小企業的劃型標準是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一種進步,此舉擴大了國民經濟管理的主體範圍,有利於中小企業分類管理、政策實施和宏觀決策。新標準劃出了微型企業,使一個多年來數量龐大卻單個規模有限的羣體獨立出來,使之有“名份”而具有經濟運行中的“發言權”,也有利於出臺更有針對性的優惠政策,扶持更多人就業,培育更多社會經濟主體。
中小企業的標準重定,也說明了國家對中小企業的重新認識和關注分層。張德江副總理說:大企業富省(市),小企業富民,中小企業的蓬勃發展就是最好的經濟繁榮。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應該不涉及所有制形式,應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的政策體系和服務體系,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對中小企業發展進行有效宏觀調控和產業引導,使中小企業真正成爲國民經濟發展的“活躍地帶”。張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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