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月25日,有媒體稱,因中國海外工程總公司(簡稱“中海外”)牽頭的波蘭高速公路項目失敗,中海外總經理方遠明於近日被撤職。報道還稱,國務院國資委已於兩週前委託審計機構進駐中海外北京總公司,對其進行獨立審計。
2009年9月,中國中鐵旗下的兩家全資子公司中海外和中鐵隧道聯合上海建工集團及波蘭德科瑪有限公司(DECOMA),中標A2高速公路中最長的A、C兩個標段,總里程49公里,總報價13億波蘭茲羅提(約合30.5億元)。這一被當時競標的同行認爲是“傾銷”的報價,僅是波蘭政府預算28億茲羅提的46%。由於其間原材料價格上漲、工程變更以及可能出現的工期延誤等諸多問題,作爲中資公司在歐盟國家中拿下的第一個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開工尚不足一年的波蘭A2高速公路項目遭遇合同終止的尷尬,至2011年6月,中海外最終決定放棄該工程,以避免可能出現的約25億元的虧損。
“優惠的價格和快速高效的建造速度,此前一直是中國公司在海外項目上的優勢所在。”一位熟悉海外項目的業內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但在諸如波蘭這樣的歐洲市場,除了低價與高效外,當地的法律法規不僅健全,而且執行也非常嚴格。而在沒有完全熟悉瞭解這些潛在風險時,中海外‘多幹快上’急於求成的心態就會帶來很多問題。”
一位接近中海外的人士向媒體透露,“當時就是急着想先拿下來。競標前的勘察設計、競標文本的法律審查、關鍵條款的談判等,中海外都認爲不必過細,他們覺得這一總價應該做得下來。”“草率”的態度,往往導致不合理合同的簽訂。在一半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商競標時在價格表中提出的工程數量都是暫時估計,不應被視爲實際工程數量,承包商實際施工時有權根據實際工程量的增加要求業主補償費用。但所有這些條款,在中海外的合同中都被一一刪除。
中國海外工程項目往往被解讀爲帶有政治意義。“無論是政治意義還是商業利益,海外工程項目都應該研究當地法律法規。”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東指出,“如果想着先以低價中標,再想辦法繞開法律或者國際工程承包規則,再‘講政治’都沒有用。”
記者郭覲實習生楊穎君《國際金融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