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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東華交通拯救服務有限公司公示的吊車費爲1440元,但爲什麼我卻收到由廣州天河區東圃中聯起重服務部出具的協議書,叫我交12600元的吊車費?”昨日,司機鍾彪報料稱,13日凌晨,他駕駛的貨車途經廣三高速途中因事故翻側,需吊起處理再拖走,但他收到的協議書的吊車費差價之大,讓他相當不解。
質疑:拯救費差價咋這麼大?
昨日,廣西籍的司機鍾彪報料稱,13日凌晨4時,他駕駛的大型貨車在廣三高速往廣州方向,在離大瀝出口2~3公里的地方翻側。
事後,他和同車的朋友攔住警察巡邏車求助,交警處理現場後,約凌晨4時50分,來了兩輛吊車,鍾彪稱,對方並沒有事先知會拖車費爲多少,就開始操作。其後,拿給他一疊確認事故損壞物品的單據讓他簽字,“當時很緊張,沒有看清楚就簽了。”
鍾彪稱,事後才發現,其中一份由廣州天河區東圃中聯起重服務部出具的協議書上稱,因處理貨車造成的吊車費需要12600元。
13日晚,鍾彪與同車的兩名朋友,以及出事貨車的車主李昌志來到目前事故車輛停放的東華交通拯救服務有限公司。
李昌志稱,“旁邊的公示牌上寫着,15噸以上的貨車,吊車費爲1440元,如難度大,可在1440元的基礎上上浮50%以下的費用。”李昌志算了一筆賬,即使上浮50%,總計才2160元,怎麼會叫出12600元的吊車費?
迴應:已與司機協商不按正常標準收費
昨日,記者來到三水東華交通拯救服務有限公司,看見的確在門口左側牆面貼有廣東省高速公路(含快速路)交通事故、故障車輛拖吊車收費標準表。其下面有兩行備註稱,本表所列的吊車費標準是起吊在公路路面內(車體未超出路肩)發生的事故,起吊超出公路路面外(車體超出路肩)的事故,吊車費由事主雙方協定計收。
昨日記者還致電負責吊車的公司——廣州天河區東圃中聯起重服務部瞭解情況,該公司的負責人表示,因爲負責處理的三水東華交通拯救服務有限公司沒有大型的吊車,才請他們公司出面進行協助。因事故車輛太大,當時派了兩輛大的吊車,才把那輛車吊起來。
該負責人表示,公示的價目只是針對普通車輛的,且車輛不能超出路肩。13日的事故不適用那個價目表。吊車之前,公司的工作人員已跟當事的司機就價格進行協商,當事的司機也在協議書上籤了字。
物價部門
律師
協商部分無上限規定
三水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物價檢查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物價部門規定的價格,僅侷限於路面,如果車子超出路肩,吊車費用就是由公司和事主雙方協商,協商的價格,不在物價部門的規定範疇內。而且司機也簽了事故處理協議書。
該負責人還表示,“按規定,事主有權利選擇吊車公司。但實際操作要考慮車禍後交通堵塞情況,不可能選擇。”
司機需爲簽字負責
過萬元拯救費是否合理?廣東豪勝律師事務所律師藺存寶表示,要看收費是在法定範圍還是協商的範圍,從相關規定來看,屬約定範圍。司機應當爲自己的簽字負責,“混亂沒看清不能成爲抗辯的理據,除非司機能舉出相反的證據,表示自己是在重大誤解,或被脅迫的情況下簽字,否則司機要爲簽字負責。”
什麼是路肩
路肩:指的是位於車行道外緣至路基邊緣,具有一定寬度的帶狀部分(包括硬路肩與土路肩),爲保持車行道的功能和臨時停車使用,並作爲路面的橫向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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