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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優惠政策能覆蓋90%以上企業的日子,隨着近日出臺的《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而宣告結束。企業新的劃型標準實施之後,政府採購扶持中小企業的工作將更精準。
據悉,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將中小企業劃分爲中型、小型和微型3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記者從《通知》中看到,今後工業、建築業等16個行業將有詳細的劃型標準。以政府採購中常見的供應商所屬行業爲例,零售業企業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爲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爲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
對於《通知》中首次提出的微型企業,四部委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劃分微型企業有利於分類指導,增加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新標準專門劃出微型企業,使我國企業規模類型爲大、中、小、微。規模類型細分後,能夠更客觀地反映經濟發展和行業變化的特點。比如,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主要是小企業和微型企業融資難,找出問題的關鍵便可以更有針對性地出臺解決微型企業融資難的政策措施。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扶持中小企業不僅是一個炙手可熱的話題,更是各級政府部門一直在探索的重點工作。在政府採購活動中,雖然我國在《政府採購法》和《中小企業促進法》中都明確提出,中小企業享有優先權利,但由於缺乏實施細則,使各地落實扶持政策時存在困擾。2009年兩會結束後,財政部將制定政府採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放在了全年工作要點中,並開始着手各項工作。同年,各地政府採購部門開始積極探索,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其中,江蘇省針對中小企業推出的政府採購融易貸擔保,直到現在仍是被業內稱道的做法。
雖然近年來政府採購發揮政策功能的呼聲日益增高,但按照我國2003年出臺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我國90%以上的企業都屬於中小企業的現實,讓很多政府採購部門的負責人感到頭疼。“如果一個優惠政策能覆蓋90%以上的企業,這個政策的宏觀調控作用反而不大。”我國中部某市政府採購辦的負責人曾發過這樣的感慨,“所以我們一直研究從其他方面找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的突破口,扶持中小企業的工作就放緩了。”對此,四部委負責人針對《通知》回答記者問時專門指出,目前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有微型企業標準,政府從稅收、政府採購和公共服務等方面都對微型企業給予了更特殊的優惠政策。這次新標準劃分出微型企業,將更有利於我國研究借鑑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和經驗。(記者邢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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