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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內幕交易
描述:1月7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兩起內幕交易案件的查處結果,分別為上海北孚(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孚集團)及部分個人內幕交易『ST興業』股票案和張小堅內幕交易『SST集琦』股票案,相關責任公司及責任人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
4月11日,中國證監會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時任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富基金)中國收益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中國收益基金)的基金經理黃林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黃林在任中國收益基金的基金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資決策重要信息,操作其控制的漢唐證券上海武進路營業部(現信達證券上海四川北路營業部)荊某賬戶,先於或同步於自己管理的中國收益基金買入並先於或同步於該基金賣出相同個股。決定取消黃林的基金從業資格,並對其處以30萬元罰款。
6月15日,中國證監會起草了《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上市公司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過程中的角色。在具體操作層面,要求上市公司通過簽訂保密協議、禁止內幕交易告知書等方式,明確內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義務及責任。
點評:公平是證券市場的基石和命脈,而內幕交易是證券市場的毒瘤。內幕交易不僅僅是一種容易引起廣大投資者不滿,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觸犯刑法的金融犯罪行為;同時,它也往往是一種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謀取私利的腐敗行為。如果不把這顆『毒瘤』鏟除,不僅破壞市場的公平和效率,踐踏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損害上市公司聲譽,加大股市運行風險,必須要依法堅決打擊和積極防控。
對於內幕交易,首先,要從源頭上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完善相關制度;其次,要加大內幕交易的處罰力度;再次,堅持管理層率先垂范原則;最後,還要加強教育,教育投資者知法守法、嚴格自律。
同時,我們也要意識到,隨著現代化手段的充分運用,犯罪花樣的不斷翻新,監管工作的艱巨性有效性也要不斷提昇,內幕交易防控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還資本市場清新空氣必須鏟除內幕交易這顆『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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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參與期指
描述:1月2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征求意見稿)》,在征求意見階段,證監會共收到22份意見。5月6日,該《指引》正式發布。指引明確,QFII參與股指期貨只能從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利用股指期貨在境外發行衍生產品。
據介紹,為了保證股指期貨市場平穩運行,中國證監會在設計QFII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制度時遵循了『逐步開放、有限參與、風險可控』的原則,即允許QFII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但對其交易類型、交易行為等進行一定限制,同時建立完善的監控制度,切實防范風險。
點評:在設計QFII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制度時遵循了『逐步開放、有限參與、風險可控』的原則,即允許QFII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但對其交易類型、交易行為等進行一定限制,同時建立完善的監控制度,切實防范風險。而QFII被限定在只能從事套保交易,這是監管層在初期采取的謹慎措施,是出於對市場穩定的考慮。同時,QFII可以參與股指期貨並僅從事套保交易,也可以發揮國外成熟機構對市場的定價作用,在國內基金等機構尚未進入股指期貨前,讓市場的波動或許會進一步收斂,並將促使市場進一步回歸合理估值。
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需要股指期貨;推出股指期貨,是為了滿足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風險管理的需要。當前,國內機構投資者通過股指期貨交易,已經取得了良好的套期保值效果。雖然QFII參與股指期貨被限定在只是參與套保交易,但隨著QFII的介入,肯定會使股指期貨交易更加成熟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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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品種擴容
描述:2011年上半年,中國的期貨市場添倆『新丁』。
2月18日,中國證監會稱近日批准上海期貨交易所開展鉛期貨交易。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各項准備工作就緒和相關程序履行完畢後,中國證監會將批准上期所掛牌鉛期貨合約。3月24日,鉛期貨上市儀式在上期所舉行,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現場揭示交易風險,稱『鉛期貨上市後其市場功能的發揮需要一個逐步培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廣大投資者要充分認識參與期貨交易的風險,理性參與鉛期貨交易。』
3月22日,中國證監會稱近日批准大連商品交易所開展焦炭期貨交易。同時,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各項准備工作就緒和相關程序履行完畢後,中國證監會將批准大商所掛牌焦炭期貨合約。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表示,焦炭期貨是世界上第一個同類期貨品種,合約規則具有我國特色,更加需要參與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呵護。
點評:經過多年發展,我國期貨市場品種體系不斷健全,但是,我國期貨品種依然需要豐富。因為推出更多的期貨新品種,將會吸引更多資金進入期貨市場,提高市場成交量。因為市場的品種越是健全,投資者的投資欲望越是強烈。
近年來,我國對能源和大宗原材料的需求日益增長,由此成為國際大宗商品的重要消費國,但這同時也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如由於在大宗商品國際定價上沒有話語權,不得不受制於人。此外,我國期貨市場市場開放度較低,雖然在某些品種上取得一定的國際影響力,但整體在大宗商品定價上的話語權仍很少。
因此,我國需要逐漸豐富期貨品種,使中國逐步進入期貨紅利時代。中國期貨發展到今天需要開啟分享中國紅利的新時代,也就是全球定價體系裡面中國的權重會增加。我國要爭奪大宗商品的定價權,勢必要向歐美等國建立的定價體系提出挑戰。當前,建立一個與國際接軌的期貨市場,是爭奪大宗商品定價權的唯一途徑。
根據今年年初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傳出來的消息,對於期貨市場,今年是要『積極完善新品種上市機制,積極推進條件具備的商品期貨品種上市』。
下一步期貨市場的發展,從戰略上看,應該在三個領域積極拓展期貨市場空間,在商品期貨,應該持續推出原油、商品油、電力、煤炭等的期貨和期權,金融期貨推出指數期貨,國債期貨,氣候方面要推出碳排放量、天氣、溫度期貨,自然災害期貨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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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陽光審核
描述:2月2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5個並購重組法律適用意見。據介紹,此次發布的5個並購重組法律適用意見,包括上市公告公司嚴重財務困難認定,要約豁免申請條款選用,二級市場收購的完成時點,擬購買資產存在資金佔用問題,上市公司在12個月內連續購買、出售同一或者相關資產的有關比例計算等。
據了解,在推行『陽光化審核』方面,2010年中國證監會對並購重組中常用問題以及多年來形成的審核標注進行了集中梳理,分別以問題與解答、審核意見關注要點、法律適用意見及法規修正案等多種形式陸續對外公開。
據介紹,證監會目前已經建立了長效工作機制,並將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著力提高行政許可和日常監管工作的透明度,切實維護市場公平、公正,推動並購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下一步將把並購重組進程逐步向市場公開,接受市場的監督。
點評:『三公』原則的其中一點就是『公開』,中國證監會發布5個並購重組法律適用意見,就是對其推行『陽光作業』的又一次很好的詮釋。
推行『陽光化審核』,有利於增進市場參與主體對證監會發布的法規、審核工作程序的了解,引導市場參與主體注重重組方案的質量,促進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更好地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同時,提高並購重組審核的『透明度』,實行『陽光化作業』,是保障並購市場規范化發展的基礎性工作,既有利於加強對監管者的自身約束,增強證監會審核工作的公信力和效率,也有利於形成市場合理預期,提高市場參與主體的規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