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中新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黃瑞)中國商務部27日發佈公告,決定自本月28日起對原產於俄羅斯、韓國、日本和美國的進口環氧氯丙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公告稱,商務部將調查以確定終止原反傾銷措施是否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本次複審產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06年第44號公告規定的產品範圍一致。
2006年,商務部發布年度第44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俄羅斯、韓國、日本和美國的進口環氧氯丙烷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爲自2006年6月28日起5年。
2011年4月,商務部收到國內企業代表遞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申請書。申請人認爲,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俄羅斯、韓國、日本和美國的進口環氧氯丙烷對中國的傾銷行爲可能繼續發生,傾銷行爲給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裁定維持對原產於俄羅斯、韓國、日本和美國的進口環氧氯丙烷實施的反傾銷措施。
據瞭解,環氧氯丙烷主要用於生產環氧樹脂、合成甘油以及氯醇橡膠等。(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