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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17日電(記者黃瑞)中國商務部17日公佈對原產於日本、韓國、美國和法國的進口水合肼反傾銷期終複審調查裁決。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於上述國家的進口水合肼對中國的傾銷有可能繼續發生。自2011年6月17日起,繼續按照商務部2005年第36號公告公佈的徵稅範圍和反傾銷稅稅率徵收反傾銷稅,繼續按照商務部2006年第94號公告的內容執行價格承諾,實施期限爲5年。
2005年,商務部發布該年度第36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韓國、美國和法國的進口水合肼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05年6月17日起5年。2006年,商務部發布該年度第94號公告,對原產於法國阿科瑪公司的100%濃度水合肼執行價格承諾。
應國內產業申請,商務部於2010決定對原產於日本、韓國、美國和法國的進口水合肼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水合肼是一種化工原料,用於生產農藥、醫藥、中間體、染料、顯像劑、抗氧劑等產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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