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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中國寶安石墨礦事件,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撰文稱,2009年4月25日中國寶安公佈的《2008年年報》第16頁,關於石墨礦有這樣的表述:“本集團先後投資設立了黑龍江寶安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和新疆寶安新能源礦業有限公司,並努力打造一條完整的石墨礦等開採及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經營的新能源材料產業鏈。”
“請注意,在這裏,中國寶安說的相當含混,歧義重重。”宋一欣律師舉例說,如“努力打造”,“完整的石墨礦等…產業鏈”,讓人感到,這石墨礦已建了,但不夠完整還需努力,當然,也可以解釋爲正在建設中,可謂是進退自如。
而中國寶安在2009年年報中,則對上年度年報中提及的石墨礦一事無任何表述,是建成了,還是建不成,或是還在努力建成中,不得而知。直到2011年3月23日,中國寶安纔在2010年年報中表明:“公司位於黑龍江省雞西市的石墨產業園佔地15萬平方米,其中一期項目6萬平方米,以石墨深加工爲主,已於2011年2月底正式投產;二期項目準備開工建設”,“除了在雞西外,在鶴崗也成立了鶴崗寶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工業園已準備開工建設。”這已同《2008年年報》內容大異。
對此,宋一欣律師對中國寶安發出瞭如下疑問:2008年報表述的內容在2009年報中毫不涉及,這是爲什麼?若內容無變化,2009年報中爲什麼不可以反映?若內容有變化,在兩次年報之間,爲什麼不及時向投資者公開披露?2009年報發表後近一年時間內仍無公開披露,卻要等到四份研報發表後纔出《澄清公告》,爲何如此滯後?要知道,從四份研報出臺到《澄清公告》間,該公司股價可大漲了3倍多,這背後又有點什麼?這隻能有待中國寶安自證清白或監管部門的核查結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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