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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日從民政部獲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爲做好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的資格初審工作,民政部制定了《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初審暫行辦法》,並在其網站上公佈。
據介紹,本辦法中社會團體是指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經民政部批准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辦法規定,申請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有確定的公益目的,財產權利屬性清晰,公益活動特點突出,財務會計工作規範,活動信息公開透明,遵紀守法情況良好。
辦法明確,下列社會團體不屬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認定範圍:(一)以企業、事業單位爲會員主體和服務對象的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性社會團體;(二)以從事同一職業或者具有相同職務稱謂、職業資格或者執業資格的自然人爲會員主體和服務對象的職業性、專業性社會團體;(三)以具有相同或者相近的教育背景、職業經歷、興趣愛好的自然人爲會員主體和服務對象的聯誼性、聯合性社會團體;(四)經批准參照公務員管理,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撥款,業務活動由國家財政資金支持的社會團體。
辦法規定,社會團體計算公益活動支出比例時,不得將會議、訪問、評比表彰、有償服務等活動的支出計入公益活動支出,不得將社會團體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計入公益活動成本。民政部負責對全國性社會團體獲得公益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進行初審,必要時可以通過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事前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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