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自4月25日首次面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來,截至5月31日上午已收到徵求意見23萬餘條,創我國單項立法徵求意見的最高記錄。這充分折射出老百姓對與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稅法的高度關注,以及納稅人維權意識的提高。
伴隨着個稅徵求意見,近一段時間,社會各界對於個稅有關話題的討論此起彼伏。爲何3000元免徵額成爲焦點中的焦點?如何堵住高收入人羣的個稅漏洞?個稅改革能否實現以“家庭爲單位徵收”?面對一個又一個焦點話題,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採訪了業內權威專家和學者。 爲何3000元免徵額成爲焦點中的焦點?記者:毫無疑問,在一個多月的全民徵求意見期內,社會各界圍繞“3000元免徵額是否還應再提高”的討論不絕於耳,成爲焦點中的焦點,免徵額的高低爲何如此受關注?免徵額定爲3000元是否合適?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郝如玉: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的一大難點就是免徵額高低的選擇。在個稅中設置免徵額,主要是考慮到保護居民的“基本生存權利”,要在工薪所得中扣除一部分必要的“生計費用”,維持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
從1993年以來我國已多次調整個稅免徵額,之所以免徵額的上調備受關注,在於它能夠直接降低納稅人的稅負,同時又具有透明度,可以讓納稅人明顯感受到自己稅負的減輕,是一項“順民意、得民心”的重要舉措。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東昇:我國個稅免徵額的設定主要是以基本生活費用支出爲基礎,綜合考慮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增長和物價變化等因素確定,草案提出的3000元額度符合當前居民消費支出增長情況,也爲今後幾年居民消費支出增長留下空間。
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可以根據不同地區的生活成本,分別適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
記者:財政部曾表示,上調免徵額是對所有人的減稅,對低收入者減得少,對高收入者減得多,無法真正發揮個稅“削峯平谷”的作用。然而,社會各界仍有相當一部分聲音希望免徵額再提高一些。如何看待這種呼聲?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應該說3000元的免徵額是在前幾次調整幅度基礎上的一種相對平穩調整,背後也傳遞出個稅免徵額將實行“動態調整”的積極信號。也就是說,今後免徵額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會隨着我國物價匯率變動以及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的變化實行動態化調整。同時,免徵額也不宜調得過高,否則個稅納稅面過窄,不利於提高公衆納稅意識,稅收大幅下降也不利於增加財政用於公共服務的支出。
郝如玉:不能忽視上調免徵額的負面作用。單純提高免徵額對所有人都會帶來減稅,但對縮小貧富差距具有反向調節作用。收入越高的羣體減稅越多,而低收入羣體受益相對較少。因此,上調免徵額的改革數額宜低不宜高,應該與級距和稅率的改革共同進行。應多調級距和稅率,少調免徵額,這是降低中低收入人羣稅負和提高高收入者稅負的關鍵舉措。 如何堵住高收入人羣的個稅漏洞?記者:圍繞此次個稅法修正案的爭論中,有相當一部分聲音關注遊離在個稅徵管範圍之外的部分高收入羣體,也有人質疑個稅已淪爲“工資稅”。那麼,如何看待這些質疑?這次改革是否體現“高收入者多納稅”的原則?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一方面要看到,此次個稅法修訂對稅率級次級距也進行了調整,體現了加大對高收入者調節力度的態度,是改革的一大亮點。另一方面也要承認,目前的調整仍僅限於針對工薪所得,並沒有涉及高收入羣體股息、資本利得等非勞動所得,對高收入人羣的影響並不是很大。由於信息不對稱,高收入人羣工薪所得之外的收入很難被監測和徵收到。亟待加強對高收入人羣工薪以外收入的個稅徵管。
李稻葵:我國目前寄希望於通過個稅來調整收入差距難以達到預期目的。目前很多人的收入並非體現在工資單上。事實上,收入差距更多體現在工資以外的部分,包括財產性收入。正是這些非工資收入使得個稅調整貧富差距“力不從心”。
記者:針對我國高收入者個稅徵管的漏洞問題,近兩年,國家稅務總局連續發出通知,要求從股權轉讓、房屋轉讓、股息、利息、紅利等等層面加強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那麼,該如何堵住高收入人羣的個稅漏洞?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白景明:加強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是發揮個稅“削峯平谷”調控作用的重要手段。從我國現有的稅收徵管模式來講,最有效的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徵管的方法是在單位層面。加強代扣代繳,加強對單位違規發放收入的監管,加強對企業的審計。同時,加大對單位在代扣代繳層面偷逃個稅的處罰。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我國目前對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是要求進行納稅申報的,這有利於稅務機關掌握高收入者的相關信息,有利於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應該不斷地推進,並適當增加對不申報者的處罰力度。 個稅改革能否實現以“家庭爲單位徵收”?記者:有些觀點認爲,個稅法修訂應充分考慮不同家庭的人口負擔情況,不同家庭需要供養的無收入人口有多有少。那麼,個稅改革能否實現以“家庭爲單位徵收”?其背後傳遞出何種改革方向?
劉怡:社會上關於“以家庭爲單位徵收”的個稅改革討論,實際上傳遞出個稅改革亟待從分類向綜合邁進的改革信號。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個稅都實行綜合或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綜合計稅是最能體現一個人納稅能力的稅制,而我國“十二五”已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
記者:綜合稅制有三個明顯標誌:一個是將個人各種收入項目加總按綜合稅率計徵;一個是以家庭爲徵收單位;一個是以年爲徵稅時段。此次個稅法修訂是否體現了這一改革目標?我國應如何加快推進這一改革?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目前的個稅修訂舉措仍屬於個稅改革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目標邁進的“前期鋪墊”,當前要在我國推進綜合計稅仍面臨很大難度。“需要實現納稅人信息申報的實名制,個人全部收入信息應實現網絡全覆蓋,納稅人申報制度也要健全,同時管理部門的稽查能力也要跟上,工作量會非常大。”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高培勇:此次個稅法修訂內容與“十二五”提出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目標並沒有多少對接關係。此次稅制調節舉措推出後,國家應瞄準個稅的改革目標加快推進改革,重點是突破稅收徵管和稅制結構改革難點,包括增加直接稅在稅制結構中的比重。這也是百姓感覺稅負重的根源,最終使社會收入分配迴歸公平合理的軌道。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安體富:現階段,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目標需從四方面着手,第一是讓所有的公民有一個稅號;第二是所有收入完全貨幣化;第三是加強現金管理,大額的現金流動必須通過銀行;第四是對稅務、工商、企業、金融等進行聯網。(記者何雨欣、韓潔、鄭瑋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