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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卡收卡,有卡嗎?”大多數人逛商場時,對這樣的招呼並不陌生。在商場門口和收銀臺前徘徊的黃牛黨,“旺季”時僅靠收購物卡一天就能賺幾百元。而從6月起,他們“倒卡”的生意恐怕就不那麼輕鬆了。
上週,國辦轉發七部委聯合制訂的《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要求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一次性買1萬元以上不記名預付卡的,要進行實名登記;單位一次性購買5000元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5萬元以上卡的,不能用現金;不記名卡的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卡不超過5000元。
新規一出,可謂幾家歡樂幾家愁。當下社會,“買卡的不用”和“用卡的不買”,已不是祕密。一張小小的卡片,背後不僅牽着長長的利益鏈,更隱藏着深不見底的腐敗之淵,衍生出一條從經貿、諮詢、公關公司流向機關單位的“食物鏈”。
由於購物卡爲腐敗大開方便之門,上世紀90年代國務院就三令五申,禁止印刷、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卡;《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各類購物券、代幣券等都是違法行爲。2011年4月,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對收送各類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數額的現金處理。
購物卡屢禁不絕,根源於其背後的利益鏈條環環相扣、難以斬斷。對商家而言,不僅購物卡銷售額佔總額的比重很可觀,還可以利用這筆無監管資金來投資,或者直接使用購物卡因過期、損毀遺失等沉澱的資金;對行賄受賄者而言,這種方式方便隱蔽,沒有心理負擔;對“黃牛”而言,可以賺取差價、輕鬆獲益。
購物卡最終損害的,一是爲公關費用轉嫁的成本多掏錢的消費者;二是公平的制度和良好社會風尚。由此,公衆希望能有給力措施來根除頑疾,怕的是又一次“雷聲大,雨點小”,甚至無疾而終。
改革開放之初,有關部門爲遏制公款吃喝制定了“四菜一湯”的標準;2007年又推行黨政機關出差的“定點飯店”制度;更有某市要求官員紅白喜事酒席不能超過5桌……反腐政策日新月異,卻趕不上腐敗的更新速度。“滿漢全席縮在四個盤,熊掌燕窩埋在湯盆底”,不能從源頭遏制的腐敗,恐怕還會導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記者舒靜、金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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