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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繼此前北京銀行、萊美藥業、三五互聯、向日葵等上市公司之後,北京盛通IPO過會,讓“娃娃股東”再次成爲市場的焦點。公司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兩名“娃娃股東”賈子裕、賈子成各自持股達到562.5萬股,預計上市後身家總計達到上億元。“娃娃股東”到底合不合法?這裏面是否涉及利益輸送?
其實,“娃娃股東”這個名詞投資者早已耳熟能詳。此前,上市公司曾造就過大批的“娃娃股東”。最爲典型的例子,就是2007年9月北京銀行的上市,當時曾集中造就了上千名“娃娃新貴”。這些股東在北京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革時都沒有未成年,當時最小的甚至只有1歲。但是他們的財富隨着北京銀行的上市,最高達到了近1億元。有人調侃說,會投資不如會投胎。
目前我國公司法或企業法中,並沒有對股東或投資者的年齡作出限制,只規定了股東或投資人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是通過原股東或投資者贈予或繼承的股份,只要依法辦妥相關手續,未成年人股東是可以存在的,不應當受到限制。所以從身份角度上來說,娃娃股東是合法的。
不過儘管身份合法,但“娃娃股東”頻現的現象還是頗受業內的質疑。未成年人憑什麼能成爲大股東,他背後的監護人是誰,是否涉嫌通過轉移股權進行利益輸送,成爲爭議的所在。
目前,娃娃股東的產生主要有三種途徑:
一是通過繼承持有公司股份的家庭長輩的遺產,如三五互聯、萊美藥業、恆基達鑫等;
二是企業在股份制改制過程中,部分股權被攤派給內部人員認購,這些人合法得到股權但不便透露姓名,所以登記爲自己孩子的名字;
三是有一些人通過不正當利益輸送,將股權轉移到孩子名下。
目前法律並沒有對股東的年齡作出限制,“娃娃股東”是否合法的關鍵,是股權的獲得途徑。通過贈予或繼承獲得的股權都是合法的,除此之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股權,其合法性都應受到質疑。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在目前的法律範圍內,要對股東身份和合法性進行調查並不容易,這個可能還需要監管部門出臺進一步的措施來規範這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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