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直接關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成效。在“十二五”時期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自覺遵循產業發展規律,綜合考慮各地的工業化水平與階段性差異,堅持統籌協調、揚長避短,防止出現產業結構雷同化、單一化等問題,真正使經濟結構調整成爲優化升級的過程。
堅持區域統籌,防止產業結構雷同化。我國目前的經濟結構雖然還有一些計劃經濟的影子,但大多是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具有歷史原因和現實依據,對我國經濟長期穩定增長髮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着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特別是工業化水平的提高,我國目前的經濟結構已經出現了明顯的不適應,又制約着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爲解決這些問題,各地在制定“十二五”規劃時加大了經濟結構調整的力度。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地方出現了經濟結構調整目標和方向雷同的問題。比如,許多城市把第三產業在總產值中的比重超過第二產業作爲調整經濟結構的目標。這從大方向來講雖然不錯,但如果各個城市不顧工業化發展階段和水平,都急於實現這樣的目標,則是不現實的。同時,發展第三產業並不等於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關鍵是全面提高各個產業的發展質量和效益。又如,各地在規劃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時大都寫上了新能源、新材料、現代高端裝備製造業、信息技術產業等。當然,這些都是非常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但如果全國各地不管是否具備條件都去發展這些產業,其結果必然是要麼形成新的產能過剩,要麼有的地方根本發展不起來。因此,各地推進經濟結構調整一定要從實際出發,選準突破口,把能夠辦得到、幹得好的產業作爲着力點,在突出區域特色的基礎上實現合理分工、統籌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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