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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約90%的基金合同都將爭議處理方式設定爲“仲裁”,沒有讓基民在“訴訟”或“仲裁”之間進行選擇
這是兩個多月前的事,但它並沒有隨風飄逝。
3月4日,中銀增長基金以12.67元/股的價格,參與長江證券的增發,申購1200萬股,耗資1.52億元。而在3月3日,長江證券的收盤價爲12元/股。
中銀增長基金爲何以明顯高於二級市場的價格參與長江證券的增發?市場一片譁然。2011年第13期的《瞭望東方週刊》曾以“中銀基金被疑利益輸送”爲題進行報道。
4月29日,職業投資者徐財源向中銀基金公開發出質詢函,質疑中銀增長基金放棄二級市場直接購買,而以溢價方式參與長江證券增發的行爲。5月2日,徐財源公開徵集基民起訴,有律師表示願免費代理,希望更多的基民能參與進來。
5月4日,中銀基金的副總經理、基金經理俞岱曦與徐財源進行了一次對話。俞岱曦聲稱這是一次正常投資行爲,不存在利益輸送。
5月12日,中銀基金髮布澄清公告稱,“中銀增長基金該筆投資的投資決策流程符合基金合同、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流程規定,是依據當時的投資環境、按照公司的投資決策流程進行的一次正常投資行爲,且在此過程中不存在利益輸送行爲。”
徐財源則認爲,中銀基金的公告明顯澄而不清,敷衍基民。截至5月16日,長江證券收盤報11.04元/股,中銀增長基金認購的1200萬股增發股票已累計浮虧1848萬元。 中銀基金面臨挑戰中銀基金的持有人、陝西省西安市基民王全表示,他早在2007年就申購了中銀增長基金,現在近4年過去了,仍然是負收益。對於中銀基金的增發門事件,他感到難以接受:“基金經理也應流着道德的血液,應該低買高賣,不能把基金的錢不當錢。”
“這是明顯的利益輸送,如果你當時看到最新市場價才12元,12.67元的增發價你會參與嗎?普通的投資者肯定都會放棄,機構投資者自然也應該選擇放棄。”中銀基金的持有人、上海基民張宏對本刊記者說。
徐財源,中等個頭,身材偏瘦,他是國內上千萬中小投資者中的普通一員。2008年11月,他爲鋼釩權證的投資者成功維權,創造了股民面對上市公司成功維權的第一案例。
4月29日,在公開發表的《給中銀基金的質詢函》中,徐財源說:“你們拿基民資金的安全於不顧,大膽參與‘被虧損’,如此赤裸裸地借人家增發蒸發基民的錢,不知在這行爲的背後決策層是否得到了好處、拿到了人家的紅包,這不得不讓基民懷疑,不管如何,你們的上述行爲確實損害了基民的利益,這已經是鐵的事實,而且是不可寬恕和原諒的,甚至,這已造成很壞的社會影響,成爲中國證券界基金業的一個醜聞。” 非正常價格之辯徐財源對《瞭望東方週刊》說,俞岱曦的解釋並沒有能夠消除他的疑慮。
俞岱曦認爲,3月3日,長江證券的股價在收盤前被800多萬股賣盤砸下來,最後一秒鐘的價格不是正常的價格,是一個異常的、瞬間的價格,在投資上沒有可操作性。中銀基金看好整個證券行業,看好長江證券這隻個股,其投資決策站得住腳。
徐財源表示,不管股價被拉昇或被砸盤,只要價格客觀存在,就是正常價格。更何況早在今年1月15日,長江證券就已公告其增發申請獲得證監會覈准。當時,從1月17日至2月11日,長江證券的股價一直在11.25元以下波動。中銀基金如果看好長江證券,完全可以在低位從容購買,而不必等到增發時,再高位參與申購。
而且,深交所收盤價實施集合競價,最後一秒的砸盤大單也是通過集合競價成交,中銀基金把長江證券增發前一天的收盤價解讀爲“非正常價格”,完全站不住腳。 基民維權阻礙多湖北德馨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陸峯對《瞭望東方週刊》說,在申購長江證券增發股票中是否有問題,中銀基金必須說清楚。上海李國機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愛文也認爲,中銀基金的澄清公告過於籠統,值得懷疑。因此,投資者有必要依法維權,以利於市場建設。
周愛文同時也提醒說,如果通過訴訟途徑,先要法院判決基金合同中“爭議的處理”條款無效,這可能存在一定困難。因爲中銀增長基金“爭議處理條款”規定,“一切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易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據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統計,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國內約90%的基金合同都將爭議處理方式設定爲“仲裁”,沒有讓基民在“訴訟”或“仲裁”之間進行選擇。他認爲,這是霸王條款,應該予以廢除。
1996年,國務院辦公廳曾發佈“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的通知”,其第四條規定,格式合同的爭議解決方式應提供“仲裁”或“訴訟”兩種方式,由當事人選擇一種。
張遠忠表示,仲裁的公開度與透明度不足,不便於外界監督;一裁終局制,不如訴訟給予弱勢一方救濟的機會充分;仲裁的地點大多規定在北京,違反解決民事爭議的“便訴原則”;仲裁成本高於訴訟成本,不利於處於弱勢一方---基民利益的保護。
2009年6月,張遠忠曾接受基民袁近秋委託,就南方基金分紅案,向貿促委申請仲裁,要求南方基金賠償違約不分紅所帶來的損失。2010年3月26日,南方基金分紅案仲裁結果正式公佈:南方基金公司被判違約,應向南方穩健成長貳號基金退還管理費702.71元,但是,基民袁近秋近6.66萬元的賠償請求遭到駁回。
南方基金被判違約,卻不用賠償,成爲中國基金史上的一個荒唐案例。2010年4月,《瞭望東方週刊》曾以“南方基金賠了夫人未折兵”爲題進行了報道。 國內更早的基民維權案例則以上海投資者王源新挑戰基金銀豐案最爲知名。早在2003年至2004年、2006年至2007年,王源新曾先後兩次依法向銀河基金提出召開持有人大會,要求把基金銀豐由封閉式轉爲開放式,但兩次均以失敗告終。 祁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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