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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爲郵政儲蓄銀行職工,不嚴守行業規則,反而利用其特殊身份採取虛構事實的手段實施詐騙,四年間共騙取他人現金達434萬餘元,受害人達69人。近日,經陝西省平利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馬霞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萬元。
經依法審理查明,被告人馬霞自2006年至2010年在平利縣郵政銀行工作期間,利用郵政儲蓄員的身份便利,以完成郵儲任務、礦山投資、承修公路、購買挖掘機等爲由,同時輔之以高額利息爲誘餌,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後,先後從69名被害人處騙取現金434.2萬元。所得贓款均用於個人生活、工作消費及購買基金等開支。
鑑於馬霞詐騙金額特別巨大,無力退還,且造成被害人多次羣體上訪的惡劣社會影響,法院遂作出上述從重的判決。
樑華吳世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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