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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5月7日,被業內稱爲“民間投資36條”的《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出臺一週年。
一年來,作爲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首部專門針對民間投資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文件,落實情況如何?破除壟斷藩籬,爲民營經濟“鬆綁放行”的政策初衷是否已經初步實現?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是否有所緩解?在19日由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舉辦的“經濟每月談”活動上,業內學者、官員和商界代表紛紛發表了真知灼見。 民間投資保持較快增速“‘民間投資36條’出臺一年來,民間投資佔全部投資的比重逐步提高,始終保持了較快的增長速度,爲整個固定資產投資保持平穩較快增長作出了重大貢獻。”國家統計局原總經濟師姚景源說。
據他介紹,今年1至4月,我國民間投資佔整個社會投資的比重爲57.7%,同比增長32.4%。同期,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投資比重是35.1%,同比增長16.6%。
“政策利好”,需要實質舉措跟進。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副司長羅國三表示,“民間投資36條”出臺後,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通知把36條的政策措施分解爲40項重點工作,明確了牽頭部門,得到了各地方、各有關部門積極響應。
就發展改革委具體承擔的工作而言,羅國三介紹說,我國相繼取消了一批行政事業收費項目;探索產業基金模式,目前中國鐵路產業投資資金設計方案試點工作已取得階段性的進展;基本完成了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細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鼓勵民間投資進入金融、鐵路、能源等領域的有關工作。
此外,據初步統計,北京、廣東、浙江、江蘇等11個省市正式發佈了“民間投資36條”的實施細則,其他的省份也正在抓緊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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