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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因爲動輒幾千萬、上億元的門檻而普遍被認爲是“機構的遊戲”,而通過信託產品介入則可將參與門檻降爲100萬甚至更低。但是,投資者購買此類信託產品目前並不容易,一方面此類產品數量較少,另一方面其風險也不容小覷。
信託產品介入定向增發
數據顯示,A股市場定向增發事件逐年增多,2010年裏達到160多起,今年一季度已經完成的也有40多起。
目前,關於定向增發的監管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對象不得超過10名;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公告前20日交易日市價的90%,同時須經上市公司遞交可行性項目報告、主承銷商認同以及證監會審覈批准等要求和審批程序;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爲;鎖定期爲12個月(對原股東定向增發的一般鎖定期爲36個月)。
關於定向增發,一般認爲,對於新股認購方,可以以接近但是普遍低於市價的價格參股甚至進一步控股其認爲較有成長性的上市公司;並且由於定向增發要通過監管層的審批,所以公司的管理能力要接受監管層的審覈,投資項目或者發展方向一般也要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例如,據相關機構統計,從去年房地產調控伊始至今便沒有上市房企的配股募資方案獲批)。
而對於借用信託方式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投資者來說,除了以上兩點好處之外,“由於有12個月的鎖定期,那些敢於提出定向增發,並且已經被有實力的機構投資者所接受的上市公司,一般成長性也可以肯定,信託參與其中,穩定性一般也較高”,有分析師對記者表示。
據業內人士透露,信託投資定向增發一般會收取信託代持費的管理費2%-3%,此外還有銀行費用,同直接投資定向增發相比,投資者的最終受益大概會打9折。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無論是集合信託計劃還是單一信託計劃都能看到定向增發的身影,普遍認爲定向增發信託計劃屬於融資類信託計劃的一種。
“定向增發信託計劃大多數爲結構型設計,普通投資者的資金作爲優先資金,而定向增發的資金作爲劣後,如果項目好的話,信託公司還可能以自有資金作劣後”,用益信託分析師李暘對記者表示,“模式上類似於股權質押,期限一般爲一到兩年。”
信託參與以項目爲中心的定向增發時,信託公司或者私募會針對某一上市公司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計劃,募集資金髮行信託計劃或者私募基金。這也是信託參與定向增發的傳統模式。
還有陽光私募專門設立投資於定向增發的基金,投資於一籃子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計劃,也是後來慢慢衍生出來的一種模式。但是李暘對本報記者表示,這種模式對私募基金公司的要求比較高。“這要求私募有很好的上市公司資源,因爲發行定向增發一般並不表示該公司缺錢,項目通常也比較搶手,一般的私募做不了這樣的基金”,李暘表示。
風險不容忽視
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往往有比較苛刻的要求,單一對象的融資額一般至少也要在千萬以上,而通過信託這個平臺,以打包集合信託的方式參與定向增發,則可以將這個門檻降低到一百萬。
“甚至還有可能更低,不過這要看信託公司的營銷模式”,有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管理辦法》對合格的集合信託計劃投資者有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的規定,但是並不是唯一標準。一般認爲個人或者機構投資於集合信託計劃的最低要求爲100萬元。“例如去年出現的團購信託的模式,就打破了信託投資最低100萬的門檻,但是關於其合法性卻在引起了很大的爭議”,該業內人士指出。
雖然定向增發信託擁有較好的穩定性及較高的收益兩重優勢,但是該類信託計劃在信託公司的業務中佔的比例卻並不高,李暘對記者談到,“信託公司其實也很願意做這類業務,但是上市公司的選擇很多,項目也比較搶手,所以這一類信託發行的並不多。”
“而且,這一類業務的風險主要來自於大盤(A股市場),大盤的表現將直接影響該類業務的收益”,有分析師對記者表示。
事實上,“破發”這個詞不僅適用於新股,也可以用在有定向增發的個股身上。例如,西南證券、復星醫藥、時代出版、瑞貝卡等一批去年實施定向增發的個股,在今年4月底已跌破當初的定向增發價格,認購的機構全部處於套牢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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