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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啓明通訊員王琪)兩名男子以借用爲由騙取他人財物,變賣後得贓款用於購買毒品。二人在一個月間連續作案6次,日前,均被河東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刑罰。
2010年6月1日12時許,本市無業男青年馬某與閆某在本市河東區的一家拉麪館內,以借用電動三輪車爲由,騙取袁某“大安”牌電動三輪車一輛,後將該車變賣,獲贓款600元用於購買毒品。順利得手後,二人又於6月10日至6月24日期間,使用同樣方法,先後在河東區輕紡城門口、蝶橋下等處5次作案,騙取電動自行車3輛、現金1400餘元、手機一部及鉑金戒指一枚。贓物變賣後所得贓款均被用於購買毒品。案發後,公安機關於2010年6月30日將馬某、閆某抓獲歸案。據查,二人共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1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被告人閆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