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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從財政部獲悉,爲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農村生活用能,推進農村能源清潔化和現代化,我國將設立專項資金支持綠色能源示範縣建設。
根據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和農業部日前聯合發佈的《綠色能源示範縣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示範補助資金由財政預算安排,將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縣級統籌、績效掛鉤”的原則使用管理。中央財政對符合支持範圍及條件的綠色能源示範縣給予適當補助。
根據暫行辦法,中央財政示範補助資金支持的範圍及用途主要包括沼氣集中供氣、生物質氣化、生物質成型燃料等工程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程和農村能源服務體系。示範建設期內中央財政支持項目(不含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項目)必須達到的具體預期目標主要爲:新增綠色能源生產能力超過5萬噸標準煤;新增綠色能源用戶2萬戶及以上;畜禽糞便和農林廢棄物能源化利用率提高10個百分點及以上;農作物秸稈資源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暫行辦法要求,綠色能源示範縣要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包括在農村中小學推行太陽能浴室,實施太陽能、淺層地能採暖工程,利用淺層地能熱泵等技術解決中小學採暖需求,建設太陽房,利用被動式太陽能採暖技術爲教室供暖;在縣城(鎮)、農村居民住宅以及衛生院等公共建築中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築一體化應用項目。
暫行辦法明確,綠色能源示範縣是指經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和農業部共同認定、以開發利用綠色能源爲主要方式解決或改善農村生活用能的縣(市)。其涉及的綠色能源是指生物質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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