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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總工程師兼機務工程部總經理張和平受賄案。公訴機關指控,1999年至2010年期間,被告人張和平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6人經手所送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719萬餘元。
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和平在1999年至2010年,利用擔任貴州航空公司副總經理、南航股份公司湖南分公司總經理、南航股份總工程師兼機務工程部總經理的便利,在航線包銷、基建工程、飛機維修、安排就業等過程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龐漢章等6人經手所送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719萬餘元。
2003年至2006年間,被告人張和平在擔任南航湖南分公司總經理後,湛江經濟開發區日美航空代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美公司”)法定代表人龐漢章找到被告人張和平,要求張和平對其公司業務予以關照。此後張和平多次在航線包銷、航線獎勵、航線運力調配上爲“日美公司”謀取利益。在此期間被告人張和平共計11此收受龐漢章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96萬餘元。
2006年至2009年,湖南華府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惠成找到被告人張和平要求對其公司業務予以照顧,此後張和平在開發南航湖南分公司一塊閒置地以及南航湖南分公司搬遷的基建工程上爲華府公司謀取利益。張和平並先後7次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57萬餘元。
除此之外,被告人張和平還利用職務之便,先後10次收受四川海特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李再春所送的31萬元;收受馬國奇財物共計價值23萬餘元;收受臺灣西南旅行社負責人李德珊1萬美元;收受胡強明奧運紀念金條100克,價值1.9萬元。
據瞭解,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對此案擇期宣判。(記者譚劍、陳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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