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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商品照片
中新網徐州4月26日電(記者邵國棟拾冠之)隨著動畫片《喜羊羊與灰太狼》在全國熱播後,喜羊羊與灰太狼的卡通形象深受各年齡層次觀眾的喜愛,於是一些商家擅自將該卡通形象印到產品上在超市、商場銷售,殊不知此舉是違法的。今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超市銷售使用了『喜羊羊』卡通形象的防寒背心及手套而成為被告的著作權糾紛案件,經過調解,被告蘇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同意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品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4月26日是第十一個世界知識產權日。為了進一步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形成知識產權文化,增強公眾尊重知識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上午,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邀請多家媒體記者參與旁聽該起案件。據介紹,2010年11月,原告廣東某文化傳播公司在徐州某大型超市發現被告未經其允許,在賣場內銷售使用了『喜羊羊』卡通形象的防寒背心及手套,其中防寒背心售價39.9元、手套售價9.9元。由於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喜羊羊卡通形象的著作權,損壞了原告的經濟利益,經協商無果後,故訴至法院。
法院調查審理中發現,該超市在購貨前沒有對供貨商是否擁有相應的知識產權進行核實,對知識產權法律風險認識不足,法律意識淡薄,管理不夠規范,從而引起侵權糾紛。連日來,法院經過耐心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一次性支付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