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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最新數據顯示,截至3月底,海關在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與製售假冒僞劣商品專項行動以來,各地海關扣留侵權貨物價值達1.1億元。但記者近日在廣東汕頭等海關調研時發現,海關在知識產權保護執法過程中遇到了一些新問題和新情況,值得關注。
加工貿易企業盲目接單導致侵權發生
“一些加工企業未能謹慎審覈合同產品的知識產權狀況盲目接單導致了侵權發生。”汕頭海關關長孟楊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據記者瞭解,由於國內廉價的勞動力以及國際市場的大量需求,一些不法外商在暴利驅使下,利用國內企業生產侵權商品。目前定牌加工企業在簽訂合同開展定牌加工業務時,存在對知識產權責任承擔大都約定不明的情況,相當部分企業不瞭解商標轉讓、許可使用與定牌加工中商標使用的區別,僅憑定單或傳真件就開始爲委託方加工產品,不簽訂書面加工合同,即使簽訂合同也僅注重加工商品的數量、款式、質量、價格、交貨日期、結款方式,未明確雙方商標使用責任,導致了商標侵權隱患的存在。
有的企業甚至出於怕失去定單而故意不對侵權風險進行約定。“這樣做,國內企業賺取的只是微薄的加工費。而侵權產品一旦被查處,國內加工企業將承擔製假和違約的不利後果。”孟楊說。
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知識產權處有關負責人說,簽訂加工合同時,企業一定要讓外國客商出具知識產權許可文件,並隨時向海關諮詢瞭解所接訂單的知識產權情況,防止被轉嫁侵權風險。 權利人需加強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執法配合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最直接的作用是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但權利人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定義務。
汕頭海關在執法中發現,一些權利人由於法律意識淡薄,維權經驗不足等原因,對海關執法工作不能給予必要的理解、支持與配合,有的權利人甚至怠於履行法律義務。
據瞭解,汕頭海關最近查獲各類侵權嫌疑案件12宗,其中由於權利人方面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申請或擔保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到位的原因,導致海關無法對侵權貨物實施扣留和調查處理的就有2宗,佔此類案件的17%。
“類似因權利人不積極配合,導致海關無法完成整個保護的情況在全國海關並不少見。”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知識產權處相關負責人說。權利人的維權態度和積極配合海關是有效打擊侵權行爲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也直接影響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有效開展,海關希望權利人要認識到自身的維權責任,以高度負責任的態度,提高維權意識和配合海關執法的積極性,共同擔負起維權重任。 權利人需提高商標海關保護備案意識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是海關採取主動保護措施的前提條件。海關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包括某些國際品牌在內的知識產權未在海關備案。這樣海關就無法對某些疑似侵權產品進行認定,也無法啓動知識產權海關主動保護程序。
以汕頭爲例,目前全市共有註冊商標6萬多個,已在海關總署備案不到40個;汕頭市有15個馳名商標,備案的不到1/3。
此外,部分國際知名品牌的權利人授權生產的情況非常普遍,卻未及時將知識產權授權使用情況向海關備案,導致海關無法確定進出口貨物知識產權授權狀況而中止通關。當經與權利人聯繫後,通常發現最終確認貨物爲合法授權,但卻延誤了通關時間,給收發貨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也影響了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順利實施。
孟楊說,目前知識產權海關備案是採用網上申請方式,由企業直接向海關總署提出,並可向海關總署提交總擔保,大大降低了維權成本。 (記者王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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