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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今天發佈終裁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徵收4.7%至29.1%不等的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爲5年。
自2011年4月2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該產品時,應依據終裁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反傾銷稅。對美國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從4.7%到18.6%不等,對歐盟公司則爲12.9%到29.1%不等。
中國商務部於2010年4月22日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歐的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進行反傾銷調查。2011年2月9日發佈初裁公告,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威脅,並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被調查產品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通常被稱爲G.652光纖(英文名稱: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廣泛應用於高速率、長距離傳輸,如長途通信、幹線、有線電視和環路饋線等網絡。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90011000。本次調查不包括該稅則號項下其他種類的光纖和光導纖維束及光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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