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開始初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爲舉國上下共同關注。
各種新聞媒體追蹤報道,深度解讀。有些媒體將此次提高個稅起徵點解讀爲“政府讓利於民”,這是一個常識性的錯誤。《21世紀經濟報道》昨日稱:“傳知行研究所稅制研究員黃凱平向本報表示,在中央‘收入倍增’的計劃要求下,個稅改革中政府讓利於民的思路基本奠定。”
倘若是一般民衆搞不懂政府稅收是什麼概念也情有可原,但作爲一個稅制研究員和一家經濟類專業媒體竟然把稅收當成政府的“利”,實在讓人不可思議。不錯,現在有學者質疑“政府公司化”傾向的問題,但畢竟這只是一種批評和監督,政府並非已經正式承認重組爲公司,政府何“利”之有?
政府向國民和經營性部門強制性收稅,用於政府財政支出,與市場中買賣雙方有一方讓利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碼事。即使把納稅人對政府收稅後提供的服務視爲一種“買入”,但政府自身也決不能把爲納稅人服務當成“賣出”並賺取利潤。
對提高個稅起徵點而言,財政部長謝旭人昨天已經說明,是爲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也就是說,是讓高收入者多負擔一點,並非是“政府讓利於民”。高收入者也是“民”的一部分,對他們非但不讓,且要多收,目的是縮小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上的差距。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