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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關注的“真假開心網案”又有新進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1日進行二審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2008年3月上線運營的開心網(kaixin001.com)是一家社交網站,其經營者爲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2008年10月,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也開辦了一家名爲“開心”的社交網站(kaixin.com)。
開心人公司認爲,兩家千橡公司使用“開心”作爲網站名稱、使用“kaixin.com”域名的行爲侵犯了其註冊商標專用權,同時構成對其知名服務特有名稱“開心網”的仿冒,構成不正當競爭。2009年5月,開心人公司將兩家千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開心網”網站名稱,停用“kaixin.com”域名,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公開賠禮道歉,並承擔訴訟費用。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兩家千橡公司不得在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中使用與開心人公司知名服務特有名稱“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同時賠償開心人公司經濟損失40萬元。開心人公司提起上訴。
二審判決認爲,一審法院認定並無不當,一審判決判令千橡互聯和千橡網景不得在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中使用與開心人公司“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已足以消除互聯網用戶對涉案兩家“開心網”所產生的混淆、誤認後果。本報北京4月12日電(京華時報記者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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