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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3月25日,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裁定美國四起反傾銷、反補貼聯合調查(下簡稱『雙反』)措施違反世貿規則。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28日就此發表談話表示,希望美方盡快執行世貿組織的裁決,改變對中國出口產品采取的錯誤做法。此案是中方運用世貿規則維護權益的重大勝利。
據悉,該案涉及美國商務部對來自中國的標准鋼管、矩形鋼管、非公路用輪胎、復合編織袋等四種產品采取的『雙反』措施。2008年9月,中國將美方上述措施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
消息公布後,業內人士紛紛認為,這份裁決宣告了中國在世貿爭端中取得前所未有的體制性勝利,此後對於美國將不能再用相同或相似的理由向我國企業提出『雙反』訴訟。 『公共機構』、『財政資助』等指控缺乏事實依據據了解,在本案裁決中,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經過審理,認定美國商務部對華『雙反』做法違規。一是其將中國商業化運作的國有企業認定為『公共機構』,並認為中國國有企業提供原材料構成政府『財政資助』。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經過審理,認定美國商務部在這個問題上使用了錯誤的法律標准,缺乏相應的事實依據,違反了世貿規則。
此外,在中方嚴重關切的雙重救濟問題上,上訴機構也推翻了此前專家組的裁定,支持了中方的主張,認為美國商務部對中國產品在基於非市場經濟方法采取反傾銷措施的同時采取反補貼措施,存在雙重救濟的情形,進而導致對來自中國的產品不當征收反補貼稅,違反了世貿規則。 對其它國家將有很大震懾作用美國貿易代表科克(RonKirk)在WTO裁定公布後表示,『這份報告給我造成了很大的麻煩,我們正在認真研究裁決,全面了解它所帶來的深遠影響。』
我國著名貿易摩擦專家,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蒲凌塵認為,該案的重大意義在於已經持續五年的美國對華『雙反』調查做法的錯誤,今後將不能再延續。不僅如此,由於在貿易救濟方面,美國的做法往往是其他國家的風向標,此判決也將意圖對華采取『雙反』措施的國家起到很大的震懾作用。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傅東輝也表示,自從2005年美國修正了國內法相關內容之後,反補貼就成為美對華重要的貿易救濟工具。相比起主要針對企業的反傾銷,反補貼針對的是中國政府,威脅比較大。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上海WTO事務諮詢中心業務總監龔柏華則對記者表示,中國在本案的最終勝利體現了中國能夠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來抗衡美國等對中國采取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及貿易壁壘。
南方日報記者黃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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