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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爲吸引人才和招商引資,而將各種經濟因素與中考招生掛鉤,損害教育公平。近日出臺的河北省2011年中考政策要求嚴格控制並規範中考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掛鉤,並改變中考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爲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
今年新出臺的2011年河北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規定,除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規定,對品學特別優秀學生、烈士子女等優撫對象以及華僑子女、港澳臺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之外,不準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掛鉤,也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爲加分因素。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凡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與這一意見要求相違背的,應立即調整。學校還應及時將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待遇的學生名單、所享受的優惠政策項目、分值向社會公示,並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羣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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