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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和《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規定》(深勞社200761號)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深圳市政府研究決定,從2011年4月1日起,提高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到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到11.7元/小時。調整後,我市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從數額上看仍居全國最高水平。
據悉,我市自1992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這次調整是絕對數額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較去年1100元/月提高220元。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幅度與全社會勞動生產率、人均GDP的增長幅度基本相符,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本適應。
莊瑞玉通訊員龔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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