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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在貼片廣告後能否準時放映?這可保證不了。”昨天下午,一家院線服務電話工作人員明確告訴記者,貼片廣告很多都是影片帶過來的,影院沒法兒不放。去年底,經過北京市消協的呼籲和工商部門檢查,影院貼片廣告過多、過長的現象一度消失,但記者近日查訪發現,春節過後“電影貼片廣告又回來了。”
八成消費者“被廣告”
在某事業單位工作的張小姐,前不久陪父母到朝陽區藍色港灣附近的傳奇時代影城看電影。本以爲已經遲到,可匆匆入場後,一家人卻發現銀幕上正在放映某汽車品牌的商業廣告。“遲到了還沒趕上開場!看來貼片廣告放映的時間不短。”張小姐表示,影院裏只有銀幕是亮的,別的全黑,不像電視可以轉換頻道,“我有種‘被廣告’的感覺,很不爽。”
大學生陳蓉說,在四通橋一家影院看電影時也有同樣遭遇。“原定8點10分開演的《關鍵第四號》,我們8點半檢票入場時,檢票員卻說電影只開始了15分鐘,也就是說,有5分鐘的時間是在放廣告。”
記者隨機採訪了10位消費者,有8成表示看電影時有“被廣告”的遭遇。一些消費者表示,在黑暗中不知道影片是否準時正點,但感覺在電影放映前“忍受”了較長時間貼片廣告,“真有點耽誤工夫。”
據瞭解,貼片廣告分兩種:一種是片商在拷貝中已添加好的,多爲新片預告;另一種則是影院自行添加的,多爲商業廣告。影院的排片表通常要提前一至兩天確定。消費者普遍認爲,電影票面印製的時間即爲最終放映時間。然而貼片廣告是否屬於正片放映時間,卻不知是否有統一的法律規定。
貼片廣告最長20多分鐘
昨天,首都電影院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近期貼片廣告多在“2分鐘之內”,在消費者可以接受的範圍。他們一直“保證正點放映電影”。但是,西城工商人員近日對10家影院進行的調查顯示,在歲末年初大片集中上映的時段,影院的貼片廣告平均時長約爲10.7分鐘。而實際上,一些“大片”上映之初,貼片廣告最長達到了20多分鐘。
記者查詢發現,早在2004年,廣電總局與工商總局曾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影片貼片廣告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未取得相應的廣告經營資格,不得設計、製作、代理、發佈影片貼片廣告。”
此外,“影片貼片廣告一律加在《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畫面之前,不得佔用電影放映時間;電影院線公司、發行公司要規範操作貼片廣告業務,電影院要對放映的影片貼片廣告時間予以公告。”
廣告也應看得“明明白白”
市消協副祕書長屈建輝認爲,購買電影票後,消費者與提供電影播放服務的經營者之間已形成合同關係,電影票上註明的時間即爲經營者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合同時間。如經營者未在約定的時間提供服務,便構成違約,已侵害到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影院應當尊重觀衆的知情權、選擇權,並告知觀衆在影片放映前將播放貼片廣告及播出具體時間,並在合理限度內播放廣告。”中國廣告協會法律服務中心彭曄認爲,關於貼片廣告的法規目前已經有了,但執行很難。一方面,有關部門應加大查處力度,另一方面,電影貼片廣告市場增長迅猛,建議影院“掌握合理限度,一般以不超過5分鐘爲宜,以使觀衆易於接受,且達到較好的廣告效果。”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雙舟認爲,影院播放“貼片廣告”必須要明確播放的條件、形式、時間等要素。對於違反規定者,除了要給以相應的行政處罰外,爲了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還應該明確其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比如可以規定,在影院違規播放廣告的情況下,觀衆有權要求退票並請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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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電影不得自帶飲料侵犯消費者選擇權
“影院謝絕自帶食品飲料。”很多消費者去看電影時,由於手中自帶的飲料被工作人員攔下。昨天,市消協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影院此舉涉嫌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有業內人士表示,看電影是公共場所內進行的集體行爲,禁止自帶食品飲料是一種國際慣例,爲的就是防止觀衆帶着發出響聲或者有異味的食品進入影院,影響別人觀看。影院自己出售飲料可以避免這些問題。此外,出售價格稍高的食品飲料也是影院經營手段之一。
一名消費者在接受採訪時說,一次自己帶5歲的孩子去看電影,可影院出售的飲料不僅價格高,且基本上爲“碳酸飲料”,不適合小孩子喝。
市消協有關負責人認爲,消費者自帶一些小食品和自己喜歡的飲料,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沒有理由受到限制。影院禁止消費者自帶食品飲料,是“利用自己特殊的經營場所,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行爲。”(記者竇紅梅實習生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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