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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百萬元的奔馳轎車,每年保費高達2.6萬餘元,出事故後竟不能到4S店維修?日前,南昌某公司車隊隊長萬先生向本報投訴,稱公司車輛出現損毀後,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簡稱太平洋保險江西分公司)不同意其到奔馳4S店維修,僅按照普通維修標準定損1500元。
對此,太平洋保險江西分公司表示,因與奔馳4S店沒有合作,所以不能到該店維修。律師表示,除非保險合同有特別約定,否則車主出事故後就可以到4S店去修理車輛,之後憑維修單據到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無權指定維修店。
客戶投訴:奔馳車出事故不能到4S店維修
萬先生是南昌某公司車隊隊長。半年前,公司買了一輛價值100萬餘元的奔馳轎車,萬先生代表公司在太平洋保險江西分公司購買了全險。“我還特意將保險的額度提高,每年的保險費達到2.6萬餘元,”萬先生說。
今年1月26日,公司的司機楊先生在將車停入地下停車位的時候,同另一輛車發生刮蹭,導致車輛表面的噴漆被刮傷,出現刮痕。太平洋保險公司接到消息後,派定損員趕到現場,定損員勘定該車輛的損失爲1500元,司機楊先生在定損單上籤了字。
“奔馳車出現損壞,損失怎麼會才1500元?”萬先生表示,到4S店去修理,至少要花費5000元以上。“我當時在上海出差,知道這一情況後,馬上打電話向保險公司詢問。”萬先生告訴記者,“保險公司的說法是,定損沒有按照奔馳4S店的標準,因爲奔馳4S店不是他們的協議修車單位。車輛可以到除了奔馳4S店以外的任何維修店維修。”
“價值上百萬的車,怎麼能隨便選維修店修理呢?”萬先生很是不解,“當初買保險的時候,保險公司承諾說是可以到4S店修理的。如果他們事先告知我奔馳牌的不可以到4S店修理,我就不買他們的保險了。”
保險公司:拒絕是因爲與奔馳4S店無合作協議
昨日,記者聯繫到爲萬先生辦理保險的業務員譚小姐。譚小姐告訴記者,當時保險公司收到消息後,馬上派定損員趕到現場,定損員按規定程序定損後出具了單據,車輛駕駛員楊先生也在單據上籤了字。
“公司是按照規定程序定損的,並且定損結果上也有司機的簽字,這表明當時客戶認可了公司的定損。”譚小姐說,“萬先生既不是當時的駕駛員,也不是車主本人,即使事後對定損結果反悔,也應該是由車主本人或駕駛員向公司提出,由公司的相關領導處理。”
至於當初購買保險時是否承諾到4S店維修,譚小姐表示,當時說的4S店是指與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的4S店,並沒有具體指明4S店的名稱。“奔馳的4S店並沒有與公司合作,所以當時所說的4S店不包括奔馳,而且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也沒有哪一條規定車輛出現損失必須到4S店修理。”
對此,萬先生表示,雖然車輛所有者是公司董事長,駕駛員是公司司機,但自己是公司的車隊隊長,主要管理車輛及司機,完全有權利處理此事。“司機對保險一事不是很懂,以爲定損完就可以了,所以纔會簽字。我發現定損數額有問題後,立刻就給保險公司打了電話,要求到4S店修理,但直到現在,保險公司也沒給我個說法。”
律師說法:車主有權選擇去4S店維修
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肖文軍律師表示,萬先生雖然不是車輛所有人,也不是車輛駕駛者,但其作爲公司的車隊隊長,有權代表公司對定損結果提出異議。
“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應按照最大誠信原則,對車輛正常維修承擔責任。”肖律師說,“除非保險合同有特別約定,否則出事故後車主就可以到4S店去修理車輛,之後憑維修單據到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無權指定維修店,也不能以與某4S店沒有協議爲由阻止車主到該處修理車輛。”
肖律師認爲,像奔馳等車輛出現損毀後到4S店維修,是屬於正常維修範圍之內的。保險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定損報告來拒絕車主的理賠請求。保險公司只有在有證據表明4S店的修車費用明顯超出維修價格幅度範圍之內,存在價格欺詐的情況下才能拒賠。
至於當事司機在定損單上的簽字,肖律師稱“不能夠完全產生法律效力”,“保險公司有義務明確告知當事司機定損的維修範圍、定損標準、確認金額,如果沒有明確告知的話,該司機的簽字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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