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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標原價、搭售過期食品……近日,南方日報記者走訪了包括大昌、卜蜂蓮花、人人樂在內的江門各大超市,發現有的超市存在不爲“特價”商品標註原價等現象,甚至還有超市以“特價”商品搭售過期酸奶。
點評:家樂福、沃爾瑪“價格欺詐門”近來鬧得沸沸揚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江門本地終於也有超市走上了媒體曝光臺,這不是光彩的事,莫非真應了“天下烏鴉一般黑”的俗語?記者暗訪發現,江門有超市出售“特價”新鮮酸奶搭售過期酸奶,“特價”商品不標原價,讓消費者防不勝防。又如江門一超市出售捲紙,幾日前售“十幾塊錢”謂之“特價”,幾日後售“23元”仍標“特價”,而原價則從未標示;該超市銷售人員更是理直氣壯,你看“這裏賣的那個毛巾,之前才賣每條3元,現在8元兩條也是特價”。好霸道的“特價”喲。筆者也有親身經歷,一次在蓬江區江會路一大型超市,買了一件“特價”衣服,大字“特價”清清楚楚“79元”,結算卻收了“109元”。筆者一愣,心中不悅,明顯有誤,退貨作罷。對方答曰:可退,但不能退現金。結果得到該超市紅色“提貨卡”一張,面值100元,外加9元現金。
現在想來,筆者當時若是不依不饒,非要超市給個“子醜寅卯”的說法又該是什麼局面?一個消費者損失幾毛、幾塊,可很多消費者聚起來,又該損失多少?有太多類似筆者這樣息事寧人的個體消費者,才造就了一些超市趾高氣揚的唯我獨“特”吧?超市搞“特價”是爲了銷售,說得好聽是“讓利”給消費者,若不好聽,實質就是耍了個營銷花招而已。是時候“起底”了,筆者不厭其繁瑣,總結了如下“價格欺詐”招數,建議讀者多看幾遍,心中有數纔好:低標高結,標價與結算價不符,超市藉口可能是“那是會員價”、“特價條形碼正好掉了”、“商品擺錯次序,這是旁邊那款的價格”、“收銀員記錯了商品代碼”、“購物卡不享受折扣”、“不小心貼錯了標籤”、“掃描儀器故障”、“電腦出錯”、“電腦系統更新不及時”等等,“總之很有道理”的理由;虛構原價,造“讓利”假象,玩心理戰術,例如先提價再“打折”;不履行傳單價格承諾;同一商品,結算掃描兩次(含)以上;混搭促銷,看上去划算,例如混搭過期食品;大小字體,大字體標低價很顯眼,小字體提條件很隱蔽;價貨根本不符,不是所選商品的價格標籤,例如買“醬油”標籤卻是“醋”;標價玩“斤”與“千克”換算的遊戲;不標原價,“優惠價”貴過原價;外包裝連着商品一起賣,商品賣什麼價,包裝就賣什麼價;傳單標低價,到現場才告知“只有5件且已售罄”;平時一包3.3元,3包捆綁一起賣卻賣“10元特價”……
退一萬步,上述N條“理由”算是實情,那爲何總是消費者爲超市的過錯買單?況且超市每次出錯都是價高了而非低了呢?知道了超市損招的套路,建議消費者勇於接招,不以“錢少”而不爲,別被超市“營銷潛規則”忽悠了,要知道消費者的忍讓,立刻就變成了超市的額外收入。謹防“優惠”陷進,別爲“贈品”等小惠分神,理性消費;一定要在現場仔細覈對購物小票;發現標籤貓膩,立即手機拍照取證“有圖有真相”,如今微博可以“打拐”,想來還可以“打超”;立即去櫃檯開發票,更是鐵證如山;立即向物價、工商、消協反映,撥打12315,依法維權。事實上,不僅消費者個體對權益受損的“含蓄隱忍”,超市本身違法成本低廉也是其價格欺詐屢屢得手的重要原因。筆者期待國家有關部門趕緊補充、完善《價格法》,制度跟上、監管跟上,該重罰就重罰,該停業就停業,真正滅了不法超市的傲氣纔好。
Focus·一週財經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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