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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體報道稱,李寧旗下品牌“新動”運作已3年,但該品牌運動服裝出品公司“上海新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卻一直沒有註冊,涉嫌虛假宣傳。對此,李寧公司發表聲明稱,“上海新動體育用品”應爲“上海心動體育用品”,此次失誤爲印刷錯誤,不存在或涉嫌任何虛假宣傳的問題。
昨日,李寧公司政府與公共事務部總監張小巖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承認,部分“新動”系列產品的標籤上確實印上了“上海新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字樣,但他強調,那是印刷上的失誤,商標名稱沒有問題,但是“上海新動體育用品”應爲“上海心動體育用品”,而李寧公司旗下也沒有一家名爲“上海新動體育用品”的公司。
李寧公司在澄清聲明中表示,“新動”作爲服裝和運動產品的商標,爲李寧體育(上海)所擁有,商標申請日期爲2006年11月,註冊號爲572042。而“上海心動體育用品”則是集團下屬全資子公司,並於2008年1月成立,註冊號爲310101000397331,負責新動品牌的日常運營業務,而上述公司名稱和商標註冊都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不存在或涉嫌任何虛假宣傳的問題。
對於爲何出現錯誤,張小巖解釋,2010年第三季度因更新產品吊牌時,在“新動”部分產品吊牌和鞋盒內說明書中錯將“上海心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印刷成“上海新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張小巖表示,李寧公司很快也發現了印刷錯誤問題,並立刻採取了相關措施,包括暫停銷售在庫所有錯印吊牌的產品,並立即製做正確名稱吊牌的標籤併發至經銷商,在產品上粘貼、替換。“由於該次失誤涉及幾十萬件產品,此次事件中發現的產品應屬於‘漏網之魚’”。
張小巖表示,由於該批次印刷失誤的吊牌和說明書,僅出現在2010年第三季度的部分產品中,產品的設計和品質並不存在任何的問題,對於消費者的使用亦不構成影響,如果消費者認爲權益沒有得到保障,可到相關門店進行退換。
記者陸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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