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湖南洞庭房地產
雷石賓在被扣款後十分不安,為了避免自己在中國建設銀行的存款再次被突然劃扣,他不得不把自己在該行的所有存款轉移,並多次與扣款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長沙市芙蓉支行進行交涉。
雷說,在跟銀行幾次交涉後,得到的答復是,這是前任行長辦理的業務,現任行長無法解決該問題,要解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
為了盡快解決此事,雷石賓委托律師向湖南省銀監局投訴,在該局指引下,代理律師到了中國建設銀行湖南省分行紀檢部門。
雷說,從受理舉報到最後一次與湖南省分行溝通歷時9個月,中國建設銀行湖南省分行相關工作人員告知,會要求芙蓉支行查清事實,給當事人答復並妥善解決。
但是,長沙芙蓉支行對此遲遲沒有書面答復。
2010年歲末,雷只得選擇法律途徑,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久,雷了解到,對方提出要求追加湖南洞庭房地產公司為被告。
法院經過審查,裁定追加湖南洞庭房地產公司為第三人。按照法律規定,要向第三人送達起訴狀副本,並且通知其出庭。
而在雷石賓看來,原本一個跟自己毫無關系的事情,現在又要牽涉到另外一個跟自己更沒任何聯系的房地產公司。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公告送達需要在60天以後,案子只得再做推遲。
在雷的催促下,法院組織了調解。
雷說,調解後,2011年元月雙方已經基本上達成了調解意向,中國建設銀行償還全部本金,並支付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消除所有因本案留下的不良記錄,賠償雷的相關損失10000元,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但是幾天後,銀行方面因為內部意見出現分歧,該案調解失敗。現在,雙方均只能等著法院在追加湖南洞庭房地產公司為第三人後開庭審理。
2011年2月15日,雷石賓的代理律師第三次前往中國建設銀行湖南省分行進行溝通,隨同而去的本刊記者了解到,省分行工作人員已經關注此案,並將此案交辦給長沙芙蓉支行,一名工作人員說,如果沒有處理結果,他們會繼續督辦,並將信息及時向當事人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