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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中原三級市場研究部的估計,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從目前市場的情況來看,在全國范圍內施行商品房限購政策的城市很可能將達到60個,幾乎是現在施行限購城市數量的兩倍。
早在去年4月,『國十條』就曾經提出過商品房限購的問題,當時只有北京響應;9月底,決策層再次強調部分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采取一定的限購措施,隨後又有15個城市開始限購;今年1月以來,又有7個城市加入限購陣營。而根據1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最新要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京、津、滬、渝4個直轄市,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再加上27個省會城市,明確將要實行限購的城市就已經達到了36個。與此前提出的制定和執行限購政策的城市范圍相比,此次要求制定和執行限購措施的城市基本上包括了房地產市場上所有的所謂『一、二線城市』,部分三線、四線城市也被納入到限購政策的行列當中。
業內人士表示,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其實都清楚地知道限購政策這種直接乾預市場的調控方式只能是一種中短期政策。何時退出,主要取決於調控的目標和效果是否能夠達到預期。
事實上,限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前已經成為房地產調控的一種長期性政策指向。在這種政策指向下,限購政策的強勢推出與其說是一種給樓市降溫的權宜之計,更大程度上講,其實是在為深層次的房地產調控爭取時間。一方面通過限購和限貸,減少市場上的投資、投機性需求,做減法;另一方面,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供應,做加法。只有二者同時推進,纔能逐漸將市場關系捋順。(新華社記者羅宇凡華曄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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