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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減持雖被課已重稅,但減持潮流仍在湧動。
統計顯示,2010年12月以來,滬深兩市大股東減持8.25億股,套現金額達117.01億元。有42家公司在發布業績預告的同時發生了股東減持事件,其中包括大族激光等35家預喜公司。在這輪減持潮中,董事長或大股東的身影絡繹不絕地出現,如西安旅游預增736%,但被第二大股東減持5.7萬股;常鋁股份預增500%,但被第一大股東減持101萬股;旭飛投資預增398.9%,但被第一大股東減持300萬股;中科三環預增180%,但被第三大股東減持500萬股。
專家建議,規范『大小非』,可以嘗試采用『二次發售+可交換債券』的組合形式。
二次發售又稱『二次發行』,是指公司的主要個人或機構持股人對公眾發售其限制性股票。針對我國實際情況,引入以券商為中介的二次發售為宜。通過券商中介達成交易,引入二次發售機制,完善大宗股份減持的市場約束、減震和信息披露制度。在以券商為中介的二次發售中,券商所充當的僅僅是中介角色,其價值在於利用其與機構熟悉的優勢,將『大小非』手中的股票在二級市場外集中批發給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在二級市場拋售,或者進行戰略發售,實現上市公司股權的戰略整合。以券商為中介的二次發售完全可以借鑒信托模式,但需要考慮的是法律法規的完善以及時間成本、市場環境等因素。
開發可交換債券等市場流動性管理工具,完善市場內在穩定機制。近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規定(征求意見稿)》。這一針對『大小非』減持的規定,意在緩解市場拋售壓力,為減持尋求一種更令市場接受的辦法和路徑。
采取這種方式,操作難度更小,正面影響更大。此方案核心要素為:『大小非』股東以較小的折扣價將限售股轉讓給券商包銷,『大小非』股東可直接獲得資金流動性,券商獲得承銷費收入。同時,『大小非』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投資者可獲得穩定的利息收入,如果未來股價上漲超過轉換價,投資者可轉換成該股份,從而對投資者構成吸引力;當股價上漲至市價和轉換價之間時,投資者不轉換股份,而券商可獲得轉換價與市價間的差價收益,但要承擔未售出股份的跌價風險。最終,合理的發售設計有可能實現三方利益和風險的平衡。
真正化解限售股流通所帶來的壓力,最根本的還要擴大對股票的實際需求,引導增量資金入市。在這方面可以做的事情很多,包括增加機構入市的規模,建立專項的長期基金來投資限售股,以及鼓勵上市公司回購等。總之,宜『疏』不宜『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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