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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社會知名慈善家、海峽兩岸和諧發展基金會理事長任安利先生正式對百度公司提起訴訟,理由是在以百度搜索引擎為平臺出現的大量有組織、有預謀、惡意詆毀任安利的虛假言論,該言論嚴重侵害了任安利的個人名譽權。受害人反映多次後,百度仍不予理會,導致詆毀言論傳播越演越烈。2010年1月2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已對此立案(立案號:10198)。
打開百度『知道、空間、貼吧、文庫、網頁』,輸入『周天勇、任安利』,百度上陸續出現『解密貪官任安利的腐敗秘笈』、『任安利誣陷學者周天勇的手段解析』等等諸如此類的詆毀內容。上述言論純屬子虛烏有,經不起任何考證,而是個別別有用心之人僱傭大量的『網絡水軍』對任安利進行惡意誹謗、栽贓陷害和人生攻擊,以使當事人身敗名裂。詆毀內容的帖子剛出現時,任安利並沒有在意,認為『清者自清,濁者自濁』,但不法之徒並沒有停止舉動,甚至於2009年12月6日假冒海峽兩岸和諧發展基金會另幾位理事之名在互聯網上提出『開除任安利理事長』的言論;於2009年12月8日、2009年12月26日等分別假冒基金會名義在一些網站上散布誹謗之詞。目前,更多類似虛假、帶有強烈攻擊性的言論在百度中被大量地檢索到,給任安利的社會名譽和慈善公益事業帶來極其惡劣的影響。任安利先生作為受害者已為此向百度投訴多次,要求百度深入調查並刪除這些不實言論,但沒有得到百度的處理措施。在經過對網上預謀的詆毀言論采取爭取保全後(已做公正),現已將所有誹謗攻擊任安利的詆毀內容作為證據提交司法機關,相信司法機關將會進一步調查取證。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到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中,備受關注的侵權責任法草案再次提請常委會審議。根據侵權責任法草案的規定,利用網站侵害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網絡服務提供者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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