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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昨天透露,為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央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近日,國資委頒布實施了《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禁令》,從安全生產條件、承包商管理、從業人員資格、事故報告等方面提出了9項央企必須堅決禁止的行為。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央企安全生產工作還存在不少突出問題,事故多發、頻發,形勢非常嚴峻。《禁令》中的9條規定都針對的是央企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我們對2004-2009年中央企業發生的135起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按照9條禁令進行了歸類分析,其中56%的事故有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的因素,53%的事故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因素,22%的事故有承包商、分包商管理問題的因素,16%的事故有培訓教育不到位的因素,7%的事故有特種設備不符合規定或特種作業人員不具備資質的因素,2%的事故有擅自改變流程、方案的因素,而這些問題又大多與搶工期、超能力生產有關。』上述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一些央企還存在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現象。
鏈接·9項禁令1.嚴禁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隱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組織生產;
2.嚴禁使用不具備國家規定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4.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5.嚴禁違反程序擅自壓縮工期、改變技術方案和工藝流程;
6.嚴禁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無安全保障的特種設備;
7.嚴禁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8.嚴禁未經安全培訓教育並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9.嚴禁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
記者任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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