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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就此事諮詢了一位從事多年裝修工作的業內人士,業內人士介紹,業主的信息一般會通過售樓公司、網絡等渠道販賣,價格根據信息的完整性制定,一般5元一條,最高能達到20元一條。
山東創序律師事務所梅傳高律師介紹,房址、手機號碼等均屬於業主個人隱私,沒經得業主同意,泄露其信息屬於侵權行為,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
提車半小時發現保險杠『起鼓』 再找4S店就不認賬了提車不到半小時,發現保險杠起鼓,要求換車被拒絕。4S店稱出門概不負責。孫先生對於4S店的這種『行規』很不理解:出了門就不認賬?哪有這樣的道理?
孫先生於去年年底訂了一輛新車,1月2日,經銷商通知孫先生去提車。回到家後,孫先生下車檢查的時候,發現車輛後保險杠處鼓起了一塊。孫先生覺得,一路上沒有什麼刮擦,再說即使刮擦也應該是陷進去,而不應該是凸起。
孫先生立即聯系經銷商,要求換車。卻被經銷商告知,車輛出門概不負責,孫先生覺得車輛後保險杠的問題屬於質量問題,從提車到發現問題不足半小時,商家應無條件更換。
商家表示,當初,車輛已經在孫先生的見證下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所有檢測,車況良好,車身也不存在質量問題,且在車輛移交手續上,也有消費者的簽名,因此,不認可消費者的換車要求。
記者了解到,這種現象在其他4S店也有存在,提車後離開4S店,以後的責任均與經銷商無關。這本身就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
蘭山消協朱昇新主任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法》有關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應該保證其提供的商品在正常使用下具有質量及性能保障。
50元的購物券消費42元不找零 工商:這是霸王條款1月3日,肖女士在某商場購物獲得150元的購物券,次日她便持券去商場購物,選購了42元的物品。當肖女士打算用一張50元的購物券結賬時,商場收銀員表示,消費42元用50元購物券支付時不能找零,讓肖女士再去買點東西湊夠50元。無奈,肖女士只得以現金支付。
12315工商執法人員認為,購物券客觀上有『代幣券』的功能,商家購物券不找零,甚至『沒收』零錢的行為是不合理的,發放方若強迫消費者消費,則是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即便發放購物券的一方寫明了不找零,這種單方限制消費行為也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記者調查了解到,購物券消費問題在市民消費生活中較為普遍,潛規則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除了像肖女士遇到的這種購物消費不找零的情形,還有一個問題是發放方單方設置有效期的問題。二者均屬於霸王條款。
消協支八招留心躲『陷阱』針對節日期間,消費『潛規則』屢見不鮮這一現象,蘭山消費者協會朱昇新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八項應該注意。
一、應慎重選擇消費場所;
二、認真查驗商品包裝和標識;
三、理性對待促銷活動,根據需要理性消費;
四、團體出游謹防『優惠』陷阱;
五、注意餐飲衛生安全;
六、慎重購買『美容卡』;
七、索要消費憑證,並保存好憑證;
八、了解糾紛的解決渠道,發生消費糾紛及時撥打12315申訴舉報電話及向有關部門反映或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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