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春節將近,消費者遇到的消費陷阱也漸漸多了起來。近日,本報記者探訪各行各業,幫助消費者廓清消費迷霧,看透消費潛規則,過個舒心年。
享受折扣沒發票 要發票不享受折扣享受折扣沒發票,要發票不享受折扣,1月3日,在市區某機關工作的劉先生在就餐時遇到飯店的『禮遇』。
1月3日,劉先生打算請朋友吃飯,打聽了一圈,聽說一家飯店正在搞打折促銷。在飯店前臺,劉先生再次向飯店負責人確認可以享受優惠。卻不想,劉先生和朋友們結賬時,卻被告知,如果劉先生享受八八折優惠,商家將不予開具發票,如果劉先生需要開具發票,需要全額支付費用。
劉先生認為,開具發票是消費者的權利和商家的義務,和優惠並沒有直接關系,且就餐前並沒有提示,因此,不能認同商家的說法,要求商家按照承諾,在八八折的基礎上開具發票。
記者調查了解到,許多飯店都存在這一『潛規則』,要發票就不給予優惠,不要發票就優惠。許多消費者認為,商家以折扣為借口,吸引消費者消費,後又以開具發票為手段,限制消費者權利,本身已經違反相關規定。
蘭山消費者協會主任朱昇新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規的規定,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應按照國家規定如實開具正式發票,發票既是消費者的消費憑證和維權依據,也是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和納稅的憑證,對於拒開發票的行為,消費者可以依法向有關部門舉報申訴。
代金券滿百元纔能用 『最終解釋權歸商家』 消費者很受傷接近春節,為了促銷,各商家開始發行各種優惠券、代金券,但是後面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店』的小字注釋,卻讓消費者屢屢喊上當。
郭先生在一家火鍋店請客花了200多元。火鍋店送了兩張20元的代金券。1月3日晚上,郭先生帶著妻子再次來到火鍋店,二人共消費85元。然而,當結賬的時候卻被告知,只有消費100元以上纔可以用一張20元的代金券。
這讓郭先生很氣憤,郭先生說,在送代金券的時候,火鍋店根本就沒有說清楚。而火鍋店的工作人員則指著代金券的最底下一行,上面寫著『最終解釋權歸本店』。
而在平常的消費中,記者了解到,有郭先生這種遭遇的人還有很多。一句『最終解釋權歸本店』的注釋,讓很多消費者有被騙的感覺。
對此,臨沂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認為,商家應該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如果商家設定了使用代金券或者優惠券的消費額度,就應該在代金券或者優惠券上注明最低消費額度。否則,消費者只要來消費就可以用。商家以『最終解釋權歸商家』來設定消費的門檻,是不合法的。
一年積分換盒香皂 消費者認為會員卡太『雞肋』臨近春節,市區各大商場、商店都推出了會員卡積分兌換的活動。然而,一年的積分無端被清零或只能換一盒香皂,讓市民感覺會員卡已逐漸成為『雞肋』。
3日,家住市區的盧女士向記者反映,一年前她在一大型超市辦了一張會員卡,到現在共積了1300多分。由於疏忽並沒有及時進行兌換,而當盧女士再去購物時,竟發現積分已經『不翼而飛』了。
據了解,根據該超市規定,在超市購物1元錢積1分,年終積滿1000分可兌換洗衣粉、臉盆等。『攢了1300多分,說沒有就沒了!』盧女士很郁悶,『而且事先也沒有接到任何通知。』
正在藥店選購的嚴女士告訴記者,去年錯過了兌換的機會,積分卡被清零。聽說藥店又推出兌換活動後,她早早地來選購。然而,嚴女士卡裡的500多分只能換走一塊香皂。
為了形成穩固消費群體,很多商場、超市等都免費為顧客辦理會員卡。但隨著今年物價上漲,很多會員卡兌換的禮品卻越來越不值錢,甚至無端被清零,這讓市民們感覺會員卡不再是會員的優惠卡,且逐漸成為手中的『雞肋』。
一條業主信息值5元 裝修電話擾了王先生四個多月蘭山區的王先生在臨沂人民廣場附近購買了一套房子,自從交鑰匙開始,就一直有裝修公司給他打電話,諮詢是否需要裝修,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現在。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業主信息被泄露了,一條信息僅值5元。
王先生的房子去年8月交付後,一直沒有裝修,結果裝修公司的電話一直打到了現在。王先生懷疑是售樓中心泄露了自己的個人信息,他覺得裝修公司對自己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乾擾。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