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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就《企業年金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修訂草案)》開始公開征求意見,這份草案對原來規定的投資比例作了修改,特別是增加了對固定收益類投資、流動性投資以及權益類投資比例的靈活性調整,引人關注。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自2004年起,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了一系列企業年金制度建設的法律法規,用法律制度的形式規定了企業年金的市場化運作方式。2006年,聯想集團企業年金計劃的正式投資運營,標志著我國企業年金市場化運作的真正開始。目前,企業年金已經成為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手段。
2004年2月,原勞動保障部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曾聯合發布《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但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隨著工作的開展和情況的變化,《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部分內容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為此,將在充分調研論證、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進行修訂。
在此次修訂中,對於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比例、企業年金基金運營相關方治理結構、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以及監督檢查等事項都作出了調整,其中《修訂草案》對原來規定的投資比例作的修改在資本市場中備受關注。
此次《修訂草案》提高了固定收益類投資比例,由原來不高於50%修改為不高於95%;降低了流動性投資比例,由原來不低於20%修改為不低於5%。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這樣的調整增加了投資的靈活性。雖然此次對企業年金基金的權益類投資比例沒有調整,但取消對股票投資上限20%的限制,也加大了潛在投資的可能性。
國信證券資深分析師黃學軍對記者表示,此次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比例的適當調整,不僅將提高這部分資金運作的實際靈活性,同時在目前證券市場較為低迷的情況下,或將提高這部分資金的入市積極性。但在其整體規模有限的情況下,預計直接影響力可能較小。
根據《修訂草案》,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投資比例高於30%的投資性保險產品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基金淨資產的30%。其中,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於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
對此,東航集團財務公司投資經理姜山表示,從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的角度來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可能更有願望加大投資靈活性,並適當加大權益類投資比例。此次《修訂草案》沒有在權益類投資30%上限的基礎上再對股票投資進行限制,或將對增加入市資金起到一定程度的利好作用。另外,在此次對《企業年金基金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後,這也將對企業年金基金市場的發展和壯大起到推動作用。
新華社記者楊毅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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