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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2月16日電: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出臺《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將於明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規范商品房屋租賃行為,維護商品房屋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
《辦法》規定,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加強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識宣傳,定期分區域公布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
根據《辦法》,下列情形之一房屋不得出租:屬於違法建築的;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辦法》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應當包括: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租賃期限;房屋維修責任;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等。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辦法》還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根據《辦法》,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據新華社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剛剛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直指房屋租賃安全問題,通過對租賃面積、房租漲幅等問題的細化規定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規范商品房屋租賃行為。天津地產中介人士認為,該政策給房屋租賃市場提出了明確而嚴肅的管理方向,但要想達到預期效果卻還有較大難度。
新政執行難度較大『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辦法》中的這項規定明確指向了目前租賃市場普遍存在的群租和房屋拆改出租的現象,旨在維護居住者的安全性。
鏈家地產企劃經理王倩直言,對於租賃市場強化政府管理職能和房屋租賃的環境安全等問題,這是對行業發展非常重要的利好政策。不過眼下房屋租賃市場存在的問題大多集中在房主的主觀方面,租住雙方的監管也難以到位,因此這項新政的執行還存在很多實際困難,要想達到預計效果並不容易。
事實上,中介市場的安全管控還存在多層面的空白。例如多年一直存在的房屋租賃備案制度,在房屋租賃市場幾乎沒有幾個人在真正執行,甚至90%以上的房主根本不知道有這個制度。同時,房屋租賃規范管理的個人所得稅過高也制約了很多房主登記備案的自覺性,讓租賃市場的制度化管理更增難度。
租金上漲伙租增多『房屋租賃市場已經太火爆了。從今年4月新政出臺至今,天津租金總體水平已經上漲超過8%,眼下租金水平仍在不斷攀昇,預計明年春節後的租金水平將會比今年全年平均租金上漲6%-10%左右。』王倩表示,由於地產新政的強勢打壓讓很多購房者都認為房價今後將會下降,而暫緩置業計劃,租房住就成了更多購房者關注的過渡居住方式,但租金的持續上漲也讓多數購房者把價格放在選租條件的首位,合租、拼租、轉租等現象越來越多,隱蔽性也越來越強,這就給租賃市場的治理和實際情況調查制造了很多新的障礙。
『從店面實際接觸客戶的情況來看,購房者首先張口問的都是價格或幾居室等問題,在價格符合其要求時纔會再問房子的質量、裝修、配套、社區等細節。』業內人士坦言,今年以來房屋租金上漲過快讓承租人壓力加大,因此幾人合租情況越來越多,房主本人對此也難以控制。例如,房主把房子租給A後,每月只針對A收房租,不可能經常過來看住戶情況,假如A與B、C同住或轉租該房子,房主也難以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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