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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明年各項改革的具體部署中,收入分配改革位列首位。會議明確提出,要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
繼明確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後,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
國家發展改革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長紀寧近日透露說,『收入分配改革雖然難度很大,但中央決心很大。明年在提高農民工待遇、調節壟斷行業收入等領域,應當會出臺一些具體有效的措施。』
在部署明年改革工作時,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還提出,要積極推進財稅、金融、投資體制和資源環境等領域改革。其中,包括加快建立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逐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推進資源稅改革,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等。
在這樣的背景下,個人所得稅明年或將進行大幅度調整的消息不脛而走,消息稱,個稅改革方案初步敲定,棄用提高起征點方案,采用『減少級次,調整級距』,減稅力度更明顯,調整後中低收入者稅負大為減輕,工薪族將成最大受惠者。
1. 明年有望實施一攬子減稅政策據了解,鑒於為中低收入者減輕稅負比較迫切,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制定了一個個人所得稅方案。這個方案將在2011年選擇適當時機推出。值得注意的是,該方案的重點並非此前普遍熱議的提高起征點(費用扣除額),而是在目前個稅稅率級次和級距上。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其目標立足於減輕中低收入者的負擔,『減少級次,調整級距』成為這次改革的重點。據悉,此次個稅改革並沒有將提高起征點作為突破口,而是選擇了等同於降低稅率的方案,減稅力度更為明顯。
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第一級為500元,即工資收入扣除2000元起征額後的收入,對應5%的稅率;第二級2000元,10%的稅率;以此類推到5000元、20000元,稅率分別為15%、20%。若按照上述的方案改革後,第一級有望調到2000元,對應5%的稅率。『下一個級距可以到2萬元,這個區間適用10%的稅率,這樣稅率相當於降了一半,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都集中在最低的一級或二級稅率。』一位地方稅務官員說。
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是9級累進稅率,明年要做的就是『減少級次,調整級距』。據悉,這次稅改計劃將9級稅率縮減為6到7級,同時適當擴大了級距。這樣,改革後大部分工薪族將適用最低的一級或兩級稅率。
國家稅務系統人士對本報記者透露,事實上,國家稅務部門今年年初就已確定在今年謀劃實施一攬子減稅政策,以確保經濟從保增長到調結構轉型,包括繼續上調個稅起征點、實施對9級個稅級距和級次的調整,來增加工薪階層收入。同時,還將對中小企業、服務性企業、高技術企業實施新的減稅政策。
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我國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意見起草專家組成員楊宜勇表示,調整國家、企業、居民三者的分配關系已經迫在眉梢,居民收入佔整個國民收入的比重要擴大,同時適當壓縮企業和國家的收入。
楊宜勇指出,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數據顯示2006年居民收入分配佔整個國民收入的比重44.2%,而在國外大概是60%-70%,差距十分明顯,『我們希望可以在不太遠的將來達到這個目標』。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則表示,雖然具體到個稅能降低多少,稅率減少到幾級,現在還不得而知,但在下一步的改革中,個人所得稅總體會降低,目前的9級稅率也肯定會減少,這是個稅改革的方向。
2. 個稅改革不再緊盯上調起征點對於本次改革方案,記者采訪的多位財稅專家均認為,『個稅調整不再緊盯上調起征點,其實減輕個稅負擔還是有很多文章可以做。』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高培勇表示,目前中國的收入分配差距非常懸殊,但這種差距不是體現在工薪所得者的工薪收入差距上,而是體現在勞務收入、財產收入等其他方面。現在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是由11種個人收入項目組合而成的綜合性稅種,『如果只盯著工薪所得稅並且指望通過起征點的提高來刺激消費、拉動消費,很難達到目的。』
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提供的數據顯示,在目前條件下,個稅起征點每提高100元錢,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比重將減少5%。高培勇擔心,如果起征點提高,個人所得稅收入會嚴重減少。
高培勇認為,個稅改革要具有現代個人所得稅的特點,走考慮個人負擔標准和家庭支付能力的綜合道路。
長期關注個稅改革的稅收專家陳雙專則提出,香港按比例退稅且有限額的做法值得內地借鑒。
據悉,在香港2010-2011年財政預算案中,香港財政司長建議一次過扣減2009—2010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75%,每宗以6000元為上限。因為,有了限額的減免,富人就不可能多得了,按照比例來說,窮人是能從減免稅中享受到更多的。
3. 將有效緩解收入差距拉大的矛盾財政部部長謝旭人11月在題為《加快財稅體制改革促進又好又快發展》的文章中描述了『十二五』時期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並提出了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的三大主要任務。其中,充分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被作為第一任務描述。
謝旭人稱,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完善消費稅制度,進一步發揮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按照強化稅收、規范收費的原則,繼續推進費改稅,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完善財產稅制度。按照適當提高社會保障統籌級次的要求,健全社會保障籌資機制。
高培勇認為,時至今日,要解決或緩解中國收入分配矛盾,個稅改革已經不容我們再拖,且無多少躲閃的餘地。因此,在抓緊出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大勢下,從根本上調整現行個人所得稅稅制結構,著力於強化建立在現行分類所得稅制基礎上的稅收監管、加大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力度無疑是必要的。但與此同時,加強征管的舉措,應當也必須同未來作為改革目標的個人所得稅綜合制相對接。
據財政部最新數據,我國收入分配差距已經達到『高度不平等』狀態,10%的富裕家庭佔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財產總額佔全部居民財產的1.4%。
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則顯示,反映社會貧富差距指標的基尼系數早在2006年就昇至0.496,大大超出0.4的警戒線,並一直呈持續的增長態勢。伴隨著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是社會財富的迅速集中,數據顯示,我國總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人口佔總收入的份額高達50%,這意味著我國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已經進入了『危險區』。
『若能以加強個稅的征收管理為契機,謀劃一場稅收征管上的革命性變化,並由此破解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重重障礙,從而實現稅制與征管的「雙管齊下」,那麼,我們在當前的行動中所收獲的,將是事半功倍之效。』高培勇說。
-舉例 月入3800元稅改後少交155元如果某人減去三險一金後的工資收入為3800元,按照現在個人所得稅9級累進稅率表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為:(3800-2000)×10%-25=155(元)。
如果按照改革後『第一級有望調到2000元、對應5%的稅率』計算,那麼此人應納個人所得稅為0,相比現在的個稅制度,節省了155元。
月入6800元稅改後少交355元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68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6800-2000)×15%-125=595(元)。
如果按照改革後的稅率計算,那麼應納個人所得稅為(6800-2000)×5%=240元,與現行的個稅征收標准相比,降低了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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