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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財政部獲悉,自2010年12月1日起,將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由於此前先後統一了車船稅、企業所得稅、耕地佔用稅和房地產稅,這一政策意味著中國終於完全實現了稅收制度內外統一。
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國稅發[1994]038號),通知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昨日指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開征20多年來,僅對我國公民和內資企業征收。這種內外有別的稅費制度,在改革開放初期,對吸引外資和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這種稅費制度越來越不符合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要求,社會各界要求統一內外資企業稅費制度的呼聲越來越強烈。
2009年、201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以及2010年5月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制度』,最終在2010年最後一個月得以實施。
兩部門負責人同時指出,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利於建立公平競爭的稅收機制和投資環境。
據悉,城建稅根據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縣城(鎮)和其他地區,分別按照7%、5%、1%三檔稅率征收,教育費附加目前統一按3%的比率征收。
一位地方稅務官員對媒體表示,『一般大型外資企業集團,一年增值稅都在1億元到2億元,那麼如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內外統一後,他們將比過去多繳1000萬元到2000萬元。』
而對於外資企業比較多的省市來說,內外統一無疑將增加地方收入。江蘇省很多市的外資企業納稅佔當地所有稅收收入的一半,所以如果內外統一,對外資比較多的省市來說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可能要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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