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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產品大都具有理財功能。保險理財與儲蓄、國債等有很大不同。具體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安全性。保險是合同行為,客戶的權益受法律及合同的雙重保護。而且,保險合同不怕丟失、損毀、被盜。而鈔票就不那麼安全了,錢在誰口袋裡就是誰的,錢丟了,就等於破財。取錢時忘了密碼,會帶來很大麻煩。
二、長期性。壽險保單期限短則5年10年,長則終身。保單利益常常涉及兩代人。而儲蓄是一種短期理財工具,人們存錢,一是為了安全,二是為了使用,第三纔是獲得利息。
三、確定性。確定性是指保單未來收益可以明確的推算出來。例如:終身養老年金保險,如果合同約定自被保險人60歲開始每年領取5萬元,那麼,當被保險人生存到中國人平均年齡71歲時,可以領取60萬元,如果生存到84歲,則累計領取125萬元。但是,儲蓄和國債的未來本息是不確定的,因為利率經常變動。我國前幾年連續七次降息,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由1996年的10.98%驟降到1999年9月10日的2.25%,整整下降了5倍。大幅度降息將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例如某人有100萬元,在1996年,可以得到近11萬元的利息,它可以在什麼都不乾的情況下過上令人羡慕的生活。到了1999年以後,100萬元存滿一年,只能得到1.8萬元,假如這位百萬富翁每年的正常生活開銷為10萬元,那麼11年後,將剩下1.27萬元。所以,很多原來的百萬富翁如今不得不繼續工作。
四、強制性。這裡所說的強制性不是指政府或保險公司強制人們參加保險,而是說保險對個人而言帶有強制理財的色彩。保費年年交,而養老金或生存保險金只能在約定的若乾年後領取,一般不能提前領取。如果沒有強制約束,人們很容易把存折上的錢取出來以滿足突發奇想的消費或投資。因此,理財的計劃被打破,未來生活保障可能落空。
五、融資性。對客戶而言,保險的融資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風險融資,當被保險人發生風險時,其本人或受益人可得到一筆保險金。例如,對於30歲左右的年輕人,意外傷害保險費率在0.3%左右,每年繳30元可承擔1萬元限額的傷害保障。住院醫療保險費率大致在3%左右,每年繳300元承擔1萬元限額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責任。二是直接融資(指保單質押借款功能)。許多保單都有質押借款承諾,只要保險有效期滿兩年以上,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即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借款,期限通常是半年,借款額是保單現金價值的70%左右。
除以上五個特點外,保險還有其他功能,例如合理避稅、保費豁免、保障權益轉換等。
綜上所述,保險是非常獨特的理財工具。如果運用好保險理財手段,將大大提高理財功效,大大改善人們的生活質量,充分保障人們的經濟利益。
正因為如此,很多西方人都有許多保險,有些人的保險金額高達百萬、千萬,甚至上億美元。所以大家千萬不要把保險看作無味的花費,而是一種實實在在的理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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